最近几天在看美剧《毒枭》大毒枭埃斯科巴被警察打死了,可运往美国的毒品数量却高于埃斯科巴死之前的数目,让我想起了杜琪峰导演在《黑社会》的一段话,抓了一个小混混第二天又有人出来混,打掉一个社团明天又冒出一个社团!就像禁毒一样,抓了一个毒贩,在高额利润下,又会有新的毒贩冒出来,为什么不打击吸毒者?让毒品这种特殊的商品没有市场从而被市场淘汰?


法律也打击吸毒者的,只不过对于纯粹的吸毒者是挽救为主,打击为辅。根据现在的禁毒理论,人们倾向于认为吸毒者是一个病人。

例如,一旦被坐实吸毒,会被行政处罚的。重复被抓的,会被送往强戒,一戒往往就是两年,和坐牢没多大区别。

吸毒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例如冰毒十克以上,也会判刑的。


因为毒贩才是恶人,而吸毒人员只是受害者。所以抓住了吸毒人员只是第一次治安拘留,第二次强制隔离戒毒。

不过呢,当人毒瘾发作的时候,就什么都顾不得了,所有才有了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娼养吸等情况,对应的,公安会打击贩毒、盗抢骗、卖淫等不法行为。


贩毒是违法犯罪行为,全世界严厉打击。吸毒人群分很多种,多数是属于受害群体,被引诱吸毒、被下毒。所以国家鼓励吸毒者自愿戒毒。戒毒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在美国给吸毒者定位是患者并不是犯罪


通常的认为,吸毒者是属于被害者。或者是被引诱吸毒,或者是被别人下毒。

但是说实话,从我个人的感觉来说,我还是觉得吸毒者和贩毒者应同罪处理。他们只是一条食物链的两端。当然如果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就好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的无解。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个人觉得是应该加重对吸毒者的处罚力度。比如如果二次复吸,或者在初次的吸毒行为中有主动购买,主动吸食毒品的其它行为表现,个人认为应当入罪。

但这里面又有一个现实操作层面的悖论,就是吸食毒品者上瘾的人往往已经属于患者,身体意志等都不能自行控制。甚至由于吸毒行为导致的家庭破裂,钱财两空的破败景象,哪怕是基于人道的立场,也不便再将他给予公正的处罚。而且如果真的把吸毒人入罪坐牢,他们的身体条件,既不能参加劳动也不便给予治疗。

总之,这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现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把吸毒人员当患者。鼓励吸毒人员进行戒毒,但实际上,一旦吸毒上瘾,很难戒除掉。


准确的说第一次吸毒可以拘留,可以罚款(500)教育。第二次就是社区戒毒了,签了社区戒毒协议,定期去报到验尿(发达地区有毛发采集)三到五年就可以解除社戒。第三次抓到就直接强戒了。


1,打击吸毒者对控制毒品无太大作用.

2,吸毒者未造成实质性的公共安全,只能作教育,拘留,强戒,网路监控处理,事实上这也是保证人权的情况下应对吸毒人员比较妥当的办法.

3,人权.


第二次吸毒就强戒两年

不要觉得戒毒所很好玩,基本等于两年徒刑


我国刑法原则之一,罪行相适应。


因为大多数贩毒的人都会教唆吸毒,吸毒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受害者。。。


和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是一个道理,可以倡导,但是完全控制甚至消灭难度太大,至少我有限的知识告诉我,只有特定的伟人在特定的时代可以完成这一伟业!!


谁说的不打击吸毒者,现实生活中吸毒第一次被抓会拘留十五天,第二次就会强制戒毒两年了,相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严厉的打击了。


吸毒者也是被打击的,比如行政处罚、强制戒毒!

但是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主要是根据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

比如行贿、受贿都是犯罪;比如贩毒是犯罪、吸毒是违法;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犯罪、自己一个人看片既不犯罪也不违法;比如诈骗的是犯罪,被诈骗的是被害人。

突然想到一个话题,想要有效预防诈骗犯罪,提高全民防骗意识也至关重要。


因为从另一面说吸毒者是受害者!部分人也是只吸毒并没有做伤害别人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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