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

X = A + B
Y = A - B

若甲提供 A 与 B 给法院求确认 X
而乙则提出异议为 X = Y + 2B 所以认为甲需另提出 Y 作为证明
倘为无相对人之案件,此乙就是法院自己

如果不是亲自碰到,
实在不敢相信上法院真的会发生这种事!!

只因为一句「司法事务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因此没人能够帮助乙司事官,
倘司事官又不知自我充实,能主动向有经验的同侪或长官请益,
那么就容易明知事实确穷于无法证明而作无理要求,
如当事人觉得荒唐不顺其意,便胡乱安排程序以逞其威

经此一次观察,
终于了解为何司法机关那么不受信任之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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