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成员吴嘉儿及何秀仪去年在立法会的《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被控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何秀仪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3人否认所有控罪。

审讯预计分3日进行,控方传召4名证人,全部是立法会保安人员,包括怀疑遭被告何秀仪普通袭击的首名证人许耀德。许耀德供称事发时,郑家朗发言后俯身从发言台下拿出小型扩音机,再站立离开发言台,与此同时,有其他人戴上面具并离开发言座位,包括冲向主席及官员座位方向的何秀仪。许耀德表示,当时打开双手试图制止何秀仪冲前,期间对方的左边膊头撞到他的左边膊头。许耀德失去平衡跌倒,感到膊头疼痛得无法站起来,倒卧地上数分钟,直至去到急症室,左手臂也不能屈曲不能动。

控方在庭上播放当日会议的闭路电视片段,许耀德对著画面指出被撞倒的一刻。裁判官何俊尧反驳,指片段所见,被告的膊头从来未与证人相撞,而且被告是俯身状态,两人处于不同水平,指出当时被告膊头是远离证人的膊头。许耀德同意,翻看片段,他之前指出的情况并不是那样。

辩方播放另一片段,展示证人事后被保安同事掺扶到会议室外的情况,显示证人不止一次屈曲左手臂,证人同意。辩方指,证人供称痛得倒卧地上数分钟,但期间亦有坐起来,证人亦同意。

案发于去年3月16日,3名被告出席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举行公听会期间,举起标语、播放国歌及离开座位,被指未有遵守秩序作出抗议行为,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行政指令,之后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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