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新制实施后,对于许多民众而言还在陆续适应,关于申报时点及申报方式攸关自身权益,大家要多留意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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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 赔钱卖屋也要报

资料来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548050

2017-06-27 03:02 经济日报 记者苏秀慧/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昨(26)日表示,个人交易适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不论交易为有所得或损失,及有无应纳税额,都应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稽征机关办理申报。

台北国税局指出,民众办理申报时,应自行填具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相关交易证明文件。

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自行检视申报内容,以免违反规定遭补税及处以罚锾。

房地合一新制自去年11日起实施,不过,台北国税局近来发现不少属于新制课税范围的房地交易,纳税义务人因自行计算为交易损失,致未办理申报,恐遭补税及处以罚锾,昨日特别提出说明。

台北国税局强调,个人交易适用新制的房地,不论交易为有所得或损失,以及有无应纳税额,都应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向申报时户籍所在地的稽征机关办理申报。

按规定,个人如已依规定办理新制房地交易所得税申报,如有短漏报所得税额,按所漏税额处二倍以下罚锾。个人如未依限办理申报,则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稽征机关依相关规定核定如有所得额及应纳税额,除依法核定补税发单外,并按应补税额处三倍以下罚锾,惟前开行为罚及漏税罚择一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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