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发布的民国108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今年主要有七个较长的连续假期,包括元旦4天、农历春节9天、二二八和平纪念日4天、儿童节与清明节4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及国庆日4天,整年估算有114天的假日,相信大家都非常期待能够利用假期时间出门旅游或是返乡共享天伦之乐。
 
真亮法律事务所在此要特别提醒各位朋友,欢喜迎新年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本身或亲友是否有法律上的风险需要预先因应,尤其是法律程序上最重视的「期间」。
 
「期间」有多重要呢?举例来说,若对于地方法院第一审民事诉讼的判决不服,一定要在第一审判决送达后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为之,如果超过期间,纵使是再怎么有道理案件,上诉审法官实体内容连看都不看,法院就会因为【上诉逾期】而在程序上直接驳回上诉。换言之,逾期上诉就是连上场的机会都丧失,败诉的案件也就没有任何翻身的空间了。
 
目前法律对于「期间」的规定各有不同,说起来实在很不一致,但是法律这样规定,民众还是只能遵守,举几种与大家较密切的「期间」规定,大家就可以知道各种法律有关「期间」的规定有多不一致:
1、民事家事案件:提出再审期间为30日、提出撤销除权判决期间为30日、上诉期间为20日、对于支付命令的异议为20日、抗告期间为10日、对于司法事务官、书记官所为之处分异议期间为10日之不变期间内为之。
2、刑事诉讼案件:上诉期间为10日、再议期间为7日。
3、诉愿案件:诉愿之提起,应自行政处分达到或公告期满之次日起30日内为之。
4、行政诉讼案件:应于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之不变期间内为之。
5、交通裁罚案件:应于裁决书送达后30日之不变期间内为之。
 
有关「期间」的计算非常复杂,大致上可分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类,以及行政类,法律的规定都不太相同,说明如下:
1、民事、刑事、诉愿、行政诉讼类:
因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都规定「期间之计算,依民法之规定。」,而依据民法第122条「于一定期日或期间内,应为意思表示或给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间之末日,为星期日、纪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时,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规定,如果上诉、抗告、再议「期间」的末日是落在农历春节的连假期间,「期间」的末日就是2月21日。
2、行政程序类: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4项「期间之末日为星期日、国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该日之次日为期间之末日;期间之末日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为期间末日。」规定,如果行政程序事项需要申请的、补件的,「期间」的末日是落在农历春节的连假期间,「期间」的末日就是2月21日。
 
真亮法律事务再次提醒所有的朋友,连假之前如有任何有关「期间」的法律问题,应尽速咨询律师或政府机关,预先做准备,如果有任何法律风险,更应该先行处理,才不会连假过后「期间」也跟著过了,而让自身权益发生不可挽回的遗憾。也欢迎各位朋友前来索取真亮事务所精心制作的2019年行事历!来所前可先留言私讯LINE或是先行来电告知您的大名、份数及索取时间以利为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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