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學問到「共識決策(Consensus Decision Making)」,其實這個問題從直觀的層面來說並不難以理解,不過困難的地方在於,從倫理、大眾心理與當代自由主義政治的角度來審視它。我想指出的是,當代美國主導的「青年亞文化」通常愚昧至極,它無知、從眾,把庸俗當作與眾不同,把頹廢當作激進,把敗壞叫做良心,以基督教的主流價值當作異議,用建立在金融泡沫上的藝術、愚蠢的潮流粉飾自己,用黑手黨式的地下交易武裝自己。嬉皮的價值觀已然構成它在當代進行全球推廣戰略的一部分,所謂「共識決策」就是它的一個環節。我們需要對這種情況有一個整體的把握,纔能夠更好地在未來準備進攻。

要理解「共識決策」並不困難,因為它是一種基督教倫理的極端發展。雖然它只是來自基督教的一個分支,但之所以它能夠「排得上用場」,是因為它看準了現代人的境況。共識決策表面上「維護少數人的利益」,甚至有一些批評會錯誤地認為,這是給少數人專政開了直通車,但這是由於對基督教倫理不理解造成的。實際上尼采早就有過預言,認為一種「沒有牧人的羊羣」是現代人的處境,而現代人喪失了對機構的本能,無論是婚姻還是民主制度,人們的身體已經變得不再能勝任它們,「共識決策」就是在這個背景下作為一種「替代」而出現的事物。

這就涉及到一種大眾的心理-生理學,無論是在柏拉圖-基督教文明,還是在中國古代辯證法文明中,羣眾是作為牛羣和羊羣而出現的。正是基這種羊羣的特點,共識才被提出。也就是說,其中所謂「共識」根本就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經由各抒己見,激烈的爭鋒,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這種場面其實並不存在。所謂「共識決策」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大眾的畜羣本能,就如行進的羊羣總是能夠在方向上達成共識,共識的建立並不依靠激烈的爭辯,而是一個大眾「反動身體」的傾向。在實踐中,一些無政府主義者顯然發現了這個問題,那些積極的無政府主義者在「共識決策」裏通常是被壓制的。一切爭辯,一切激烈的異議都在這個「熱愛和平」的大眾聚合體中不被容忍,它被禁止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用以維護秩序的警察(牧羊犬),以及基督教的「婦人之德」。甚至警察這個角色也已經不再需要,因為被人們被規訓的身體已經足以適合這種「法西斯的鬼扯」。所謂決策只是一個事務上的問題,而決策經常在麻木和沉默中被推進(decision by silence)。

共識決策並沒有維護少數人的權益。壓制異議還是次要的,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在於,它從一開始就是畜羣共同體的準則。換句話說,它根本就不承認個人主權。因為基督教從根本上就是反自由的宗教,正是由於不允許人們自由地進出,才會強調「共識」,以此來脅迫人們。而自由主義又是基督教的繼續發揮,將一種被壓抑的奴隸準則稱為"自由",所以它必須施行一套戒律,一種被強加的原則和道德成為主導。此外,最終它仍然形成了一種克分子層面的元國家的行為模式,「社會是一種共識」,而人們無權退出。所謂「共識決策」只是許多現代政治敘事的同義反覆。通過這種微觀政治,一種隱性的而又最為頑固的宗派主義被建立起來。它從基督教宗派中來,還會回到宗派中去,這種宗派主義是通過不斷建立新教派來維持自身的。

「設計制度」的誤區,同樣會導致這種「共識決策」的幼稚幻想。自由主義通常要求權力的分散,用設計一套制度的方式來實現它,從而衍生出一種酷愛設計的幼稚病。但這充其量只是一種權力自身的設計,以便讓制度繼續運行,這從來都和鬥爭、生活和改變習性無關。自由派賤民最慣常的語法就是「反對特權」,但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嫉妒特權的心理,它不是要求粉碎和改變權力體系,反而是削減腦袋鑽入特權隊伍之中,以制度設計的名義。所以問題是,這一切「民主的形式」,「投票」,乃至「共識決策」,都只是給無能於改變的廢物的心理安慰。

共識決策從來都不是無政府主義運動的一部分。在歷史上,無政府主義者支持「直接民主」。然而這並非通常意義上的「直接民主」,並非是一種「制度設計」,而是一種和「正在進行的革命」聯繫起來的實踐。我們完全可以大聲的宣稱,我們是「解放的共產主義者」。直接民主不僅是一種態度,更是一種對關係與生活的直接透視和改變。自由派通常會栽贓說這是「多數人的暴政」,但其實這是基督教文化的以己度人。因為革命本身就是從一個道貌岸然的共同體、國家、社會準則、教會中退出的態度。革命是自由,相反的,無政府主義的敵人才會不允許人們自由地退出以及反對強加的「共識」。正如馬拉泰斯塔的論點:

「無疑無政府主義者們承認生活是共同度過的,這對少數人去接納多數人意見來說通常是必需的。當那裡擁有一個自明的需求或者有助於做某些事以及,做其需要全體協議的事時,少數人理應感受到採納多數意願的必要性......然而這樣的接納在一方面一個團體務必是與他人互惠的、自願並必須出於一個需求的察覺和防止社會事務的運轉為頑固化所癱瘓。它不可以為一個原則和法律規範所強加......」

換句話說,多數人的決議並不能捆綁少數人。正如馬拉泰斯塔所論辯的:

「一個人不能期待,或者甚至希望,某人確信多數人所採取的方向會闖禍時,應當犧牲他自身的信念而被動地站到旁邊,或者更糟糕的,應該支持一個他認為是不好的政策。」(《艾力格·馬拉泰斯塔:他的生活及思想》)

和「共識決策」拚命地尋找大眾的原則和準則相反,無政府主義者反對為了「共識」或某種多數人道德準則犧牲自己。共識決策僅僅是一種多數利益的誘惑和行為準則的誘導——當少數人「行使否決權」(他們只看重所謂的否決權),任何事情都得不到推進,這對所有人都是糟糕的體驗,但當通過決議讓所有人嘗到甜頭時,那麼一種從眾機制就會被加強,特別是在涉及到更多人的場合時,所謂共識決策將會進一步將議題弱智化。沒有爭辯,沒有思想,沒有革命,僅僅只有一套庸俗的事務驅動的程序,它最終形成了畜羣的反智主義和一票烏合之眾,在美國爸爸的庇佑下過安逸的生活。

默裏·布克金同樣對「共識」有著深刻的見解:

「共識,就其自身而言,並不尊重少數人,而且通過『共識』團體的形而上學的『同一』,將他們靜音。」換句話說,無政府主義者的直接民主支持者們強調「異議的創造性地位」,因為,他們擔心,「在共識要求的均勻的灰色統一里消失殆盡。」(「地方自治主義:無政府主義的民主方面」,《民主與天性》)

實際上,無政府主義者們並不贊同一個機械般的決議制定過程,就如「直接民主」並不是我們通常所想像的那樣是一種制度的機制,而是一種正在進行的革命和激進實踐。無政府主義者視其為一個動態爭論的過程(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考《無政府主義常見問答》中的A2部分)。在隱形委員會的《革命將至》中同樣很好的概括了它:

「決定只在某些緊急情況下是重要的,而在這些情況下實行民主無論如何都只是一種折衷的方式。在其他情況下,「決策過程的民主性」就只是狂熱的程序主義者的問題。這不在於批判大會或是廢除大會,而是在於解放其言論、姿態和個體之間的互動。只需要看到每個來參加大會的人不只是帶著他們的觀點和提案到場,還帶著他們的慾望、連結、能力、力量、悲傷,以及對他人的某種敞開,就可以明白。如果我們能夠撕碎這種對代表大會的幻想、代之以一種出席性集會(assembleedes presences),如果我們能擊退權威不斷重生的誘惑,如果我們能 停止將決策當作終點,就有機會在我們之間產生某種大眾結合——某種集體結晶的現象——此時決策便能掌握個體,不論是其整體或僅只是部分。

這對於行動的決策而言也是同樣道理。因為若從「行動應當指導集會議程」的原則出發,將讓激烈的辯論和有效的行動變得不可能。一個由彼此陌生的人聚集而成的大型集會,必然會要求專業的行動,亦即,為了控制的需要而放棄行動。一方面,代表們依定義會阻礙他們自己的行動,另一方面,沒有什麼能妨礙他們欺騙任何人。

以形式而言並不存在理想的行動。重要的是行動會塑造形式,它會讓形式浮現,而非強加一個形式在行動上。這代表了站在相同的政治和地緣立場——像是法國大革命期間的巴黎公社地區——以及共享知識的流通。對於行動的決策而言,原則如下:每個人都自行出發偵查:訊息被統整後,決策會自己來到我們身邊,而非我們做出決策。知識的流通會消除階續差異,從高處獲致平等。讓橫向溝通不斷增加,這是不同公社之間的最佳協調形式,以終結權威。」

真正的問題從來都不是決策,而是革命本身。把問題說成是決策的情況,就像自由派的制度設計,它被設計出來並不是為瞭解決問題,而是把問題推脫給「社會責任」,以便每個人都不去解決問題。

許多社會民主黨人也早就應該認識到這一點:當前的一些所謂「改良主義運動」,其實並不會真正的帶來任何改良,它們僅僅是一種不打算改變任何事的歇斯底里。對於保守派來說,革命未免過於激進,但倘若我們當前的運動是一種急速的倒退,那麼這也將是保守策略的失敗。對馬列主義者來說同樣如此,事情遠遠不是他們所設想的那般,也不是自己可以掌控的情況。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反對共識,而且是使用暴力反對共識。如果那裡還有一種拯救,不是「彌賽亞」的拯救,革命就是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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