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思HR小編梳理了關於調崗的幾種情形供大家參考:

一、可以調崗的情形:

用人單位法定單方調崗權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

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單方調崗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不能勝任工作情況下的調崗方法

首先,得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其次,當確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結論後,可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書面通知中告知勞動者因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決定調整其工作崗位,從原工作崗位調整至某某工作崗位,調崗通知需送達勞動者,由勞動者簽收。

三、調崗能夠同時調薪嗎

能,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很容易引起糾紛,建議在勞動合同寫明調崗可以合理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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