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纠正崇明国中学生自我伤害事件  台南市政府:检讨改善

▲针对监察院「有关崇明国中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纠正崇明国中及台南市教育局」案,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将督导学校应依规定办理。(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针对监察院「有关崇明国中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纠正崇明国中及台南市教育局」案,教育局表示,将督请学校检视对学生之辅导与管教程序及内容,应依「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办理。

教育局同时亦请学校重新检视相关表件(如事实陈述书),应使用中性语词,避免引起误解;另校内教职员工看到学生有危险行为,需负起辅导管教责任。

另有关监察院纠正本案调查过程中未与学生访谈乙节,教育局表示,崇明国中于104年发生学生自伤意外事件,教育局自获报即派员立即协处,由于当时案件受社会关注,教育局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原预定与学生进行访谈,惟当事人当时仍于成大医院接受密集治疗,家长拒绝学生接受访谈,专案小组为求谨慎,约谈校内校长、主任、当事人生教组长及学生等,并查证监视录影,并调阅奖惩、辅导纪录及学校相关规定,亦实地勘察事发地点,务求还原事发经过,并无偏袒学校之情事。

另有关台南市学校意外统计及「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分析」管教冲突统计数字上升乙节,教育局已持续加强学校导师、行政人员辅导管教学生相关知能,亦精进相关人员觉察及应变能力。增进导师班级经营及学生心理辅导知能,并强化教师有关弱势关怀、情绪管理及自我照护、人际及自我概念与互动相处知能,并责请各校加强办理校内宣导及融入于课程与教学,使师生皆具珍爱生命、关心他人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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