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經濟結構。而生產關係,指的是對人和生產力的有效的權力關係, 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權關係。 在本節中,為了方便起見,用所有權描述它。

擁有(在英語中擁有own是所有權ownership的所有一詞的動詞形式)一個東西意味著對這個東西存在各種各樣的權利(我們廣泛地使用權利這個詞語,來包含權力(power), 特權(privilege), 豁免權(immunities)。我們暫時使用法律術語來描述所有權,那麼典型的所有權包括:使用對象o的權利, 對通過使用o而產生的收人的權利, 阻止其他人使用o的權利,毀壞o的權利, 轉讓o的權利, 等等。

一個對象的權利可以分配給多個人,所以我們還要進一步對其進行分析。

X也許對0擁有權利r, 而y也許對o擁有權利s:不動產的擁有者有權根據收益轉讓o的不動產保有權, 租借者因而可以擁有單獨的權利要求。 或者x和y各自都對o擁有權利r,當幾個人共同擁有一所房子時,權利r的內容就會隨之減少。 在這種情況下, 我們可以說每個人都部分地擁有對象o。

於是科恩認為對對象o的擁有存在四種情況

1. X完全擁有全部o。

2. X部分擁有全部o。3. X完全擁有部分o。

4. X部分擁有部分o。

但是顯然後三種的嚴格區分是繁瑣的,科恩舉的例子是如果一個人X白天擁有房子o而另一個人Y晚上擁有房子o,那麼是部分擁有全部呢還是完全擁有部分呢?所以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籠統地將後三種概括為同一種,即X擁有部分o,而第一種相應地簡化為X擁有全部o。

於是我們終於可以回到正題上,即對於生產力的所有權。我們知道歷史上有幾種制度,即奴隸制,封建主義制,資本主義制,對應的主要直接生產者分別是奴隸,農奴,無產階級(工人)。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其勞動力完全屬於奴隸主,奴隸主對其擁有全部的權利,而奴隸對生產資料顯然也不擁有任何權利;而農奴則有些不同,莊園的封建領主(或是中國的地主)只是在某些時間擁有農奴的勞動力的權利,使得他們進行工作,但是他們對自己的生產資料卻有部分權利;而典型的無產階級,能夠完全地擁有自己地勞動力,卻對生產資料沒有所有權。如下表所示:

egin{array}{c|c} 	ext{他的勞動力} & 	ext{他使用的生產資料} \ hline 不擁有&不擁有 & 奴隸\ 擁有部分&擁有部分 & 農奴\ 擁有全部&不擁有 & 無產者\ 擁有全部&擁有全部&獨立生產者 end{array}

表1 典型的所有情況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