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结构。而生产关系,指的是对人和生产力的有效的权力关系, 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 在本节中,为了方便起见,用所有权描述它。

拥有(在英语中拥有own是所有权ownership的所有一词的动词形式)一个东西意味著对这个东西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利(我们广泛地使用权利这个词语,来包含权力(power), 特权(privilege), 豁免权(immunities)。我们暂时使用法律术语来描述所有权,那么典型的所有权包括:使用对象o的权利, 对通过使用o而产生的收人的权利, 阻止其他人使用o的权利,毁坏o的权利, 转让o的权利, 等等。

一个对象的权利可以分配给多个人,所以我们还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分析。

X也许对0拥有权利r, 而y也许对o拥有权利s:不动产的拥有者有权根据收益转让o的不动产保有权, 租借者因而可以拥有单独的权利要求。 或者x和y各自都对o拥有权利r,当几个人共同拥有一所房子时,权利r的内容就会随之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可以说每个人都部分地拥有对象o。

于是科恩认为对对象o的拥有存在四种情况

1. X完全拥有全部o。

2. X部分拥有全部o。3. X完全拥有部分o。

4. X部分拥有部分o。

但是显然后三种的严格区分是繁琐的,科恩举的例子是如果一个人X白天拥有房子o而另一个人Y晚上拥有房子o,那么是部分拥有全部呢还是完全拥有部分呢?所以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笼统地将后三种概括为同一种,即X拥有部分o,而第一种相应地简化为X拥有全部o。

于是我们终于可以回到正题上,即对于生产力的所有权。我们知道历史上有几种制度,即奴隶制,封建主义制,资本主义制,对应的主要直接生产者分别是奴隶,农奴,无产阶级(工人)。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其劳动力完全属于奴隶主,奴隶主对其拥有全部的权利,而奴隶对生产资料显然也不拥有任何权利;而农奴则有些不同,庄园的封建领主(或是中国的地主)只是在某些时间拥有农奴的劳动力的权利,使得他们进行工作,但是他们对自己的生产资料却有部分权利;而典型的无产阶级,能够完全地拥有自己地劳动力,却对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如下表所示:

egin{array}{c|c} 	ext{他的劳动力} & 	ext{他使用的生产资料} \ hline 不拥有&不拥有 & 奴隶\ 拥有部分&拥有部分 & 农奴\ 拥有全部&不拥有 & 无产者\ 拥有全部&拥有全部&独立生产者 end{array}

表1 典型的所有情况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