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补记,因为当下事情太多,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暂且搁置了,只是想来好玩,现在有点零碎时间,便顺手记一下。

 

那是个周末,由于久别纽约又再搬来,所以兴冲冲的去了中央公园。现在家住在Brooklyn的Bay Ridge,对我而言最方便去Mahattan的交通方式是搭X27快速公车。X27是走高速公路进Mahattan,入了Mahattan之后,就跟local bus一样,站站都停,所以对带小孩且有婴儿车的我而言十分方便。方便的原因是公车车站在路面,不需要揹著婴儿车同时抱著小孩又走那陡峭的楼梯下地铁车站。

X27终点站在57街,再走两个blocks就是59街中央公园南,实在是很理想的交通工具。去中央公园那时搬家卡车还没到,所以没有婴儿车,喵小兔多骑在爸爸肩膀,偶而给妈妈抱一下。在接近Grand Army Plaza时看见冰淇淋车,喵小兔表示有兴趣,于是妈妈我就去买。我选的是凤梨口味的甜筒,基本上是香草冰淇淋甜筒淋上有细碎颗粒的凤梨酱。会这样选不是因为特别喜欢吃凤梨,而是因为离开台湾一阵子之后会怀念一些东西。凤梨、芭乐、芒果、荔枝、龙眼等等水果在台湾时不稀罕,现在对我而言这些东西都是台湾风情,有机会就想吃一下。接过冰淇淋之后,我递上了五块钱纸钞。

「是七块钱」,在冰淇淋车里的先生说。

「啊?对不起!」说完,我又把钱补上。

不知怎么,这冰淇淋我吃起来很不是滋味,不是不好吃,而是感觉自己被当成观光客了。被当成观光客好像也无妨吧?何苦不是滋味?细想自己不是滋味的原因是过去与纽约共度的时光只是一声叹息,并没有留下甚么。现在重逢,已经陌生了,跟观光客没两样。我想以后日子还长,到中央公园的机会还多,也许有这样一天,我不会再被冰淇淋车迷住,或者说,就算忍不住去买,也不会问到这样的价钱吧!


PS. 曾经在网路上看过纽约居民写的文章,说他口渴在中央公园里买了一小瓶矿泉水,小贩跟他要三块钱。他当场气愤回应:「我不是观光客!」。我想,也许我真的还不算是居民,如果是的话,我应该会有相同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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