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月四号的自由时报电子报《自由开讲》上读到一位「高中公民老师」写的文章<必死?废死?第三条路>,这位为人师表者提出了所谓必死与废死之外的第三条路,而这第三条路他说:「社会或可考虑鞭刑或其他刑罚之可行性」。他所倡议的,是肉体刑的制度化,是国家像人民老爸般抽打不听话孩子的威权。

 

    无疑的,在老师的那篇文章中,我们读到的字字句句全挟著应报思想。应报思想要不得吗?不,应报思想是人类真实而原始的本能反应,再自然也不过。然而,《杀戮的艰难》一书作者张娟芬在书封上写下了这么一句话:「死刑是一种诱惑,凡是有正义感的人,或多或少都曾经把死刑当作是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在一连串访谈、写作、收集资料过程中,张娟芬重新思考了应报理论之于这个社会的价值与风险,进而论述追求正义过程中人们所遭遇的种种痛苦,也就是她所谓的,对执法者而言,对社会大众而言「杀戮的艰难」。杀戮为什么艰难?那是因为每个人除了带有自然而本能的应报思想之外,同时也带著另一种自然而本能的「正义感」,而当这二者遇上了,产生的矛盾将叫人难以承受。

 

    什么是自然而本能的「正义感」?这也许要从实际案例讨论会比较明了。在美国的某些州,要将死刑犯处死时由两位执法者同时开枪,一支手枪中装有子弹,另一支则只有火药。为什么这么大费周章?不为什么,就为了要分散罪恶感,减低执法者结束一条生命时所面对的压力、阴霾。这,就是我所说自然而本能的「正义感」的展现,它以一种细微的不安、心慌告诉我们,也许,我们一直以来认为正确的事情也许不然。如果手刃死囚真的那么痛快,那么为何不是人人抢著做,而是透过一部看似无生命,却是由全体人民供养、创造而成的国家机器去执行,并试图像一滴毒药落入大海般,分散罪恶。

 

    假想,一个恶人手持利刃要来杀你,在那当下当然要跟他拚个你死我活,杀了他也在所不惜。然而,当这名恶人已经被你五花大绑在地,这个时候还一刀杀了他,是否还与生死关头送他上西天一样具有正当性呢?又或是我们必须静下心来问问这名恶人,我是哪里做错了?你为什么这么恨我?接著再交给专家调查他的身世背景、经济状况、家庭状况、阶级地位、精神状态,得出是什么样的因素,让他变得如此恶性重大?难道有天生的杀人犯吗?如果有,我们是否该经由科学鉴定,在他初生之时就先把他杀掉,以免这类无法再教育的社会毒瘤祸害人间?如果没有,那么我们是否该反省,因为你我都是社会的一份子,而正是这个社会创造出了这么样一个恶魔。斯宾赛说过这么样一句话:「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俦;有犯罪成分,我就同流;狱底还有游魂,我就不自由。」一个人所犯的罪,真全是他一个人能够造成的吗?那些影响他的父母、兄弟、同侪、学校教育的责任又该如何算清呢?刑场上的一声枪响,除得去犯罪行为人的性命,但除得去犯罪制造者们的扶同为恶吗?这个社会又能从这声枪响中学到些什么?

 

    最后谈谈应报理论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风险。美国史丹佛大学名誉心理学教授Philip G. Zimbardo对刑罚、狱政制度的看法和研究表现在< The Pathology of Imprisonment >一文中,他指出犯人在监狱里受的折磨除了环境差之外,狱卒的态度是主要原因。就因为大家都抱有应报心态,就连那些原本该要是去管理、矫治犯人的狱卒也都极尽其虐待之能事,要让受刑人付出他们所该付的「代价」。

 

    Philip G. Zimbardo教授访问了一个因为犯下偷窃案而被关了几天的年轻人,那年轻人告诉他,在他出狱之后,唯一想著的一件事就是要如何才能够杀掉那些在狱中虐待他的狱卒?就这样,一个偷窃犯在应报式理论的狱政制度中被教成了潜在的杀人犯!而死刑,正是这应报式理论的最高实践!只要它压在一切刑罚的峰顶之上,我们便永远难以期待狱政制度得以转型,社会大众能够认知惩戒的目的在于矫治,让罪犯受苦反倒是次要目的。并且多数罪犯是终将要回归社会的,如果矫治效果不彰,我们便只能持续看到罪恶的循环。

 

    法律与一切国家制度对人民来说起著重大的教育作用,如果,这个国家继续制造仇恨,继续教导人民什么样的人不是人?什么样的人该被杀千刀?怎么样用杀人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那么,我必须说,这个社会将永不安宁,因为国家本身就是罪犯的制造厂!也难怪会有人会打扬言要先奸后杀的恐吓电话给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拥有这样的仇恨病态心理与杀人犯之间真有什么太大的不同吗?这个社会病了!病得不轻!谁来医医她?我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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