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改革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取消循环证明、「奇葩」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已经开展较长时间,但仍不时出现负面报道。笔者认为,减证便民工作已进入了新阶段,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如能调整思路,深入推进相关改革,将会使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群众早日收获改革红利。

一、改革现状:

笔者所在城市的减证便民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全市及各县(市)区的职能部门对目前实际开具证明情况进行梳理,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一律取消;将可以合并办理的,优化简化程序,减少证明数量;积极建设政务互联系统,建立政务数据互调互认的工作机制,减少所需证明类型;并出台了全市证明类事项清单,明确清单之外的证明一律不再开具。通过多种措施,使得政府部门所需和所开证明事项大幅减少,为激活市场活力,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政府在减证便民改革工作中著力很多,但仍不断出现负面新闻,开具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的报道仍时有发生。究其根本,笔者认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的组织协调力量不足。

笔者所在城市的减证便民改革工作,开始是由机构编制部门协调,由于该部门人员不充足,专业能力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改由公安部门牵头协调。但公安部门对本系统开具证明的情况倒是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明确不再开具的证明类文件多达六成,但其他部门的削减力度就没这么大。公安机关协调其他部门的能力不足,导致证明事项还无法达到应减尽减的要求。

二是改革任务呈现新特点。

(一)要求开具不合理、不合法证明的主体由政府部门转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目前涉及通讯、银行、公证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已经成为开具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的「重灾区」。不开这些具证明就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而此类证明往往于法无据,甚至是已被政府部门明令取消。减证便民改革没有覆盖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对下属事业单位及监管的国有企业提出规范要求,导致一些本不应再开具的证明依然被大量开具。

(二)开具证明的主体由政府转向居(村)委会。之前开具证明文件,要求有红头红章,是政府部门之间互相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国家公信力。目前,公安、民政等部门明确不再出具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群众就只能到居(村)委会开具。其实居(村)委会也不愿意开具,因为有些情况掌握的也不是很全面,也担心出了问题担责任。但不开又没有办法,怕产生不稳定、不可控的情况。然而就是出具的证明,居(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所开证明也不可能具有同政府部门一样公信力,这样的证明笔者也不知道为什么非开不可。

三是未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开具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的本质是一种逃避工作责任的体现,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要求开具各类不合理、不合法证明的后果,也就是开具单位建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这种不痛不痒的建议,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影响,导致了目前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依然大行其道。

三、意见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协调。减证便民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前提条件,相关领导应高度重视。组织协调机构也应改由政府办公厅(室)协调牵头推进,政府主管领导直接调度,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检查,才能最大限度的削减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文件。

二是改变工作重点,直指改革痛点。首先,应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放在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方面,主管部门应对监管的国有企业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将减证便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要将改革工作「一竿子捅到底」,明确政府不再开具的证明文件,居(村)委会也不得开具。居(村)委会应向辖区居(村)民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开具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也是一种不合法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问责。政府各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利用网路、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使证明事项清单应知尽知。并告知群众,如遇开具不合理、不合法证明的无理要求,可向主管政府机关或纪委监委进行举报,由相关部门查处此类行为,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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