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庞氏骗局的主要行为模式,是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

所以「投资标的不存在或极度夸大」,是判断庞氏骗局的重要标准。

有一些ICO确实是有此嫌疑的。甚至没有项目白皮书,只要有比特币界网红站台,就能迅速募集到千万个比特币。甚至ICO的项目发起方可能就是交易所平台,相当于又做裁判又下场竞赛。这在公平的充分竞争和公开接受接管的市场里很少出现。

但毕竟比特币界的ICO项目还挺多,很多项目也有白皮书,也真的在执行项目,那么,这种项目肯定不算庞氏骗局,但倒是可以基本可以划归非法集资领域,只要有司这么想的话。

因为根据98年的那个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有个要素,就是未经批准,以发行股票等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相应方式向出资人给予回报的行为。

除了筹集资金的说法不那么准确外,ICO是相当接近这个定位的。

不过也有人争辩,认为ICO并没有出售权益,承诺利润,反正是不能算违反证券法。但在我看来,是否违反证券法,这看中国相关部门的解释,反正国外很多国家是表示ICO适用于证券监管。但最少,ICO筹集的虚拟资金目前可以等同于虚拟财富,在我个人看来,有司是可以解释进非法吸存的范畴呢。


请先把投资的方向和心态用客观的情绪控制一下,所谓的投资,是指在生活里面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后,再利用闲钱和不重要的费用来进行投资和理财,如果一味的去寻找投资这个项目来赚钱,那么,请告诉自己有没有那样的实力和能力去让自己进入赌博和堕落的理由。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白拿的钱,保留自己根本的自尊和防卫心态。不要让自己一味追寻不属于自己的欲望,因为那就等于在伤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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