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轉着轉着就不是你的了!正確的流轉規定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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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轉的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二)土地流轉遵循的原則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土地流轉需要訂立合同並經過發包方同意或備案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四)土地流轉合同的主要內容
《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五)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