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说到股东的消极权利后,本文要说到股东常说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的章程、决议、组织机构、主要人事安排、经营项目、经营计划、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投资方案等享有知道实情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有以下几条:

1.股东查阅、复制公司重要文件权

《公司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6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16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是指在公司文件存放场所的阅读,复制是指股东用抄写、复印的方法记录或复制文件的内容,并将其带出公司文件存放的场所。公司章程是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是公司重大决策产生的根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月、季和年为期间的经营计划、预算方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编制说明,以及年度亏损弥补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在实务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需要全体股东
签署,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应当每个股东至少有一份正本。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股东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但多久报送一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多长时间报送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置备于本公司,是指在公司登记住所地将有关文件准备齐全,随时准备提供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还必须向全社会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改进经营活动的建议,可以就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疑问并要求公司给予解答。

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不知情又如何进行所谓的决策呢?但,实际经营中,往往是公司和股东对此都重视不够,结果令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不能很好地落实。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权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要公司提供查阅。

会计账簿是指记载公司资产存量、营业支出和收入以及核算盈亏的会计账册和记账凭证,是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根据。会计账簿不同于财务会计报告,后者是结果,表现为数据和说明;前者是过程,表现为凭据和数据的来源。所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特殊的意义。但另一方面,股东作为与公司同时存在的另一民事主体,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必要性和目的可能受到质疑,甚至可能会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公司法》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一种必然的权利,而是作为一项相对权利,即如果公司认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如果出现一方要求查阅,另一方拒绝提供查阅的矛盾时,法律给予股东寻求诉讼解决的权利,即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应当提供查阅。

3.股东会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拥有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因此事先必须得到会议时间和地点的通知,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股东会会议通知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提前多少天通知股东、是否告知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事项
,及未列于通知中的事项股东会议可否审议等,仅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未作强制。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对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股东会审议事项的通知作出了明文的规定,股东会的召集者必须遵守,否则可能导致股东会议被撤销。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享有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议诉讼的权利。

4.股东大会知情权

《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对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对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对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的通知,《公司法》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主要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这主要是考虑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发行无记名股票,是指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以及股票上市交易后的情况。对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召集者不知道具体的股东是谁,因此,无法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只能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根据《公司法》本条的规定,对于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得审议。如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程序违反《公司法》本条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样,享有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诉讼的权利。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特殊人员报酬的知情权

《公司法》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除工资外,还应包括公司为其提供的通讯费、交通费、租房费、各种补助和津贴、保险费、执行费等。由于这些人员掌握公司财务支出的管理权,由公司定期将其报酬情况向股东通报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知情权在实务中的行使,我将下文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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