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說到股東的消極權利後,本文要說到股東常說的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指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人對公司的章程、決議、組織機構、主要人事安排、經營項目、經營計劃、經營業績、財務狀況、投資方案等享有知道實情的權利。股東知情權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主要有以下幾條:

1.股東查閱、複製公司重要文件權

《公司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16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第9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公司。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166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查閱是指在公司文件存放場所的閱讀,複製是指股東用抄寫、複印的方法記錄或複製文件的內容,並將其帶出公司文件存放的場所。公司章程是股東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法律依據。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是公司重大決策產生的根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以月、季和年為期間的經營計劃、預算方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有關編製說明,以及年度虧損彌補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在實務中由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需要全體股東
簽署,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章程應當每個股東至少有一份正本。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向股東報送財務會計報告,但多久報送一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多長時間報送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置備於本公司,是指在公司登記住所地將有關文件準備齊全,隨時準備提供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要將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公司,還必須向全社會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是指在公司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股東可以向公司提出改進經營活動的建議,可以就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疑問並要求公司給予解答。

知情權是股東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不知情又如何進行所謂的決策呢?但,實際經營中,往往是公司和股東對此都重視不夠,結果令股東的參與決策權不能很好地落實。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要求查閱會計賬簿權

根據《公司法》第34條第2款的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要公司提供查閱。

會計賬簿是指記載公司資產存量、營業支出和收入以及覈算盈虧的會計賬冊和記賬憑證,是編製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根據。會計賬簿不同於財務會計報告,後者是結果,表現為數據和說明;前者是過程,表現為憑據和數據的來源。所以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特殊的意義。但另一方面,股東作為與公司同時存在的另一民事主體,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必要性和目的可能受到質疑,甚至可能會侵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所以,《公司法》並沒有將其規定為一種必然的權利,而是作為一項相對權利,即如果公司認為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目的不正當,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但如果出現一方要求查閱,另一方拒絕提供查閱的矛盾時,法律給予股東尋求訴訟解決的權利,即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是否應當提供查閱。

3.股東會知情權

根據《公司法》第4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約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擁有參加股東會會議的權利,因此事先必須得到會議時間和地點的通知,這一點是不可改變的。股東會會議通知權,是股東享有的一項知情權,應當得到尊重。至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提前多少天通知股東、是否告知股東會議將要審議的事項
,及未列於通知中的事項股東會議可否審議等,僅從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未作強制。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對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股東會審議事項的通知作出了明文的規定,股東會的召集者必須遵守,否則可能導致股東會議被撤銷。根據《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股東享有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議訴訟的權利。

4.股東大會知情權

《公司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對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對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對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的通知,《公司法》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不像有限責任公司那樣主要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這主要是考慮保護股份有限公司小股東的利益,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發行無記名股票,是指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一種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以及股票上市交易後的情況。對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股東大會的召集者不知道具體的股東是誰,因此,無法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只能以公告的方式進行通知。根據《公司法》本條的規定,對於在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本次股東大會不得審議。如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通知程序違反《公司法》本條的規定,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樣,享有根據《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大會決議訴訟的權利。

5.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特殊人員報酬的知情權

《公司法》第117條規定,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的報酬除工資外,還應包括公司為其提供的通訊費、交通費、租房費、各種補助和津貼、保險費、執行費等。由於這些人員掌握公司財務支出的管理權,由公司定期將其報酬情況向股東通報是非常必要的。

對於知情權在實務中的行使,我將下文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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