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其他一些国家是承认情侣关系,证明是情侣关系后财产和义务需要部分遵守合法结婚的条款,但是除非有孩子,不然随时可以分手,你们觉得这样的制度如何?


谢邀,根据北欧和法国的经验,情侣关系合法化有助于提高生育率。


支持啊,婚姻制度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如同黑格尔老师所说的,他是意识运动的产物,是时候让它回到原先那个点了。

长期情侣关系作为婚姻关系被承认,可以作为某种过渡时期的脚手架。


我们姑且把提问的「情侣关系合法化」更具体定义为:通过立法对非婚、以一对一性关系为基础的伴侣关系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进而通过执法和司法对该等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保护和规制。

经济与性的契约传统

社会上挣扎的红男绿女,关系是叫「夫妻」还是叫「情侣」,决定因素是什么?是经过民政局的领证程序吗?不。

仅在中国范围内讨论,大多数中国人的婚姻无涉宗教,在民事立法层面,婚姻仅仅是基于性忠诚的契约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

这个问题,之所以在当下被拿出来讨论,乃至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可能甚嚣尘上,在我看来,是因为社会总体资源分配方式的变化,归根结底仍然是经济问题:

  1. 买房结婚传统牢固,房产掏空六个钱包;
  2. 女权初萌,其背后是女性走出厨房和育儿室,广泛参与社会化生产;
  3. 教育延后下的性观念革命。

近20年来,在中国人的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也许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大幅度改变了。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15.5%。而根据最新的调查资料,婚前性行为在中青年人群中已经达到71%。这个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后的婚前性活动水平。

——李银河:婚前性行为总有一种做错事情的感觉,怎么办?

我相信,古往今来而无论肤色,存在于人性的爱情未曾变化,事到如今,我们焦头烂额,我们讨论情侣关系合法化问题,是因为无法适应性和经济为核心的一系列问题的新变化。

回首看,传统式微,往前看,阶级分层特别是中间阶层的跌落触目惊心。

讨论情侣关系合法化问题,本质上仍然是讨论婚姻,只因它们是对同样问题的回应:婚姻制度是对历史的总结,同居关系则是对未来的展望。

在法学视域,婚姻本质是契约,婚姻与商业活动一样,人们通过系列契约安排,旨在降低、排除风险,实现交易稳定,如果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在婚姻缔结时,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宗族列举结婚条件,如车、如房、如好皮囊、如高学历——你不能保证儿子一定生得帅,但是妈妈好看那概论会高些;你也不能保证儿子品味好,但爸爸会挣钱那基本跑不了。这是一桩正式的谈判,我们的合同期限是一万年。

比如对彩礼习俗是否保留的讨论,扯道德和脸面,特别是对著身怀六甲的大肚子,在我看来,这种讨论很无厘头。任何一场觥筹交错或者一起洗脚的商业契约的缔结,都不由谦谦君子来完成:一个合格的谈判者,最基本的是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商业目的。

在婚姻的谈判里亦复如是,问题在于,市场的变化导致谈判总是破裂(谈婚分手、闪婚闪离、家庭高速解体等当代现象)。

制度安排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婚姻继承立法是为了让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家庭稳定,即,通过婚前、婚内、婚后权利义务的法定安排,增益家庭稳定。在商事契约中,我们不断修正条款并向对方解释,我们力图通过契约的公平实现交易的稳定和可持续。

制度失灵的原因很多,但总而言之是因为制度运行的环境改变了。

制度失灵是指社会的结构、决策、政策,特别是价格机制等无法促使资源达到社会最优化配置状态,或者说,这些结构、决策、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价格机制会引导或倾向于使社会远离最优资源配置状态。

——新制度经济学

新的契约

婚姻制度呈现颠簸失灵的地方就是婚恋市场,在这里每一个自然人个体和商业环境下的经济人并无太大不同。既然普世的法定婚姻制度不再行之有效,新制度建立起来之前,我们的最佳出路,乃是个性化的、订制的契约。

回到问题「你支持情侣关系合法化吗」,初读不免令人啼笑皆非,好似假设前提是「情侣关系非法」,情侣关系为不正当关系,所谓「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当然,情侣关系是合法的,正当的,被现有立法保护的:民法总则对个人财产、名誉、隐私等基本民事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譬如监护制度、委托制度对个人权利的延伸处分;譬如同居关系中的暴力现象,同样遵循婚内家暴的行政救济-私法救济-公法救济。

现行立法框架从个体角度给予未婚者身心保护和规制,不同于婚姻家事立法,这种保护和规制是普遍的,无差别的,较低限度的,而必然有所疏漏。

在这样的情势下,个人对终身幸福的安排,有更优选择:《同居协议》、《婚前协议》……这些协议或者合同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尽可能缜密的语言,明确男女双方步入婚姻制度之前的权利义务安排,包括性权利的独占排他、信息披露义务、成本核算与利润分配、扩大投资再生产、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双方认可这个标准,双方有了一致行动的基础,进而,更有机会缔结深度合作契约——婚姻。

婚姻制度的失灵很大原因在于物质文明发展带来的选择与需求多元,即,共性不足以满足个性,新的契约则在缔约时间、缔约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相应作出调整。

同居立法

非婚两性中长期关系在社会中日益普遍带来旺盛的规则需求,这些需求里会有共性。提炼这些共性,寻求普遍问题及预防方案,包括以格式表单的方式(类似于婚姻登记财产申报、离婚诉讼财产申报)提示个体看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这样的公共制度将是未来的同居立法。

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近乎全部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在同居关系中都会有镜像问题,同居立法在结构和体例上一定可以参照婚姻继承法,但尺度,应当是不同的。相较于婚姻关系,同居立法应当给予当事人不那么牢固的条框,提供更多选择和自定义选项。更重要的一点,它应当与现有的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相衔接,比如,作为婚姻契约的缔约条件进而引入缔约责任制度、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有限合并。

现在是2018年10月,个人认为,同居立法有其必要,甚至是紧迫的。就像房市股市都不乏高杠杆裸泳者,现代版的爱情童话里也寄生著很多投机者。如果我们买不起房进而结不了婚,那么,公共管理执权柄者有责任给这水池子消消毒。更重要的是,法律具有指引和教育作用,暴露于婚姻制度失灵下的真空中的恋爱的权利、恋爱中的性自主权和财产权,亟需被珍视和保护,弱势者,需要制度倾斜的阳光。

非婚化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自由的勃兴,但,秩序下的自由,更甜美。

社会上挣扎的红男绿女,关系是叫「婚姻」还是叫「情侣」,决定因素是什么?是经过民政局的领证程序吗?不,是因为夫妻共产。

最后,图解法律专栏了解一下?

自由位面,传播有趣的法律,有用点赞啊


难道情侣是非法的么????

需要遵守合法婚姻的条款?那为什么不直接结婚?人家不结婚就是为了不用遵守这个条款,谢谢。

情侣是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都坚定不移的认定,那就可以去领证。

这个所谓的合法话,完全是在浪费时间,舍本逐末。


我个人是支持的。一般来说这个制度应该是保护男生的吧哈哈哈,虽然我是女生,但是比较独立,个人认为情侣之间礼物是可以送的,但是经理要独立,收了太大的礼物就考虑要怎么还回去,(我个人是属于付出型的,无奈.jpg)所以这项制度对于我来说没什么影响。站在中立角度来说个人认为是比较公平的


写在前面:我想先对提问者的提问做出一个小小的修改建议:情侣关系一直都是合法的,根据《民总》的规定,民事主体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为民事法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同时应当遵守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思想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与喜欢的人谈恋爱、建立情侣关系是符合民法规定的行为之一。

因此,问题修改为:你支持建立情侣关系的法律保护制度吗?或许更为适宜。


正文:

对于上述之问题,请原谅我持反对态度,谈恋爱是绝大部分人培养感情、寻找终生伴侣的前提条件或者必经阶段。每个人在一生中总会谈过1次以上的恋爱,恋爱关系本也就是不稳定的感情关系,有的恋人甚至一天内分几次手。

从恋爱关系的阶段来看,应属于结婚的前置阶段,我相信肯定有人接受没有恋爱直接闪婚,那当然也就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题目之范围。既然确定恋爱关系是为了可能结婚做准备,如不合适自然会分开,那我们已经规定了婚姻关系的财产和人身保护制度,何来必要再给头脑冲动、感情激增的恋爱关系再带上一套枷锁呢?

恋爱关系中,不免会有一些为了增进感情、增强恋爱关系的紧密程度而送一些礼物。在民法上,这一行为叫做「赠与」行为,根据《民总》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人,在纯获利益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这些赠与。这些礼物或贵重或礼轻,但在只要是送礼人当时是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是合法的赠与行为。若在恋爱关系破裂后,为当初的付出而烦恼头疼,再秋后算账,让当初整天腻腻歪歪在一起的爱人归还赠与的礼物,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若法律规定如此,那只怕会导致在恋爱关系中的人们,在接受对方赠与的礼物前都会提前想好,我的爱人是否会有冷血地让我归还当初的定情之礼的那一天。这,无疑是对人心和真情的残酷考验。

当然,恋爱关系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恋爱关系中出现的对爱人的人身侵害或者财产侵害,依照《民总》、《侵权责任法》和《刑法》的规定,当然属于保护的范围之内,行为人的违法、侵权、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责任的,仍然应当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以保护合法权利、利益。

综上所述,我不支持的原因略有以下几点:

1-恋爱关系本就不是十分稳定,恋不恋爱、和谁恋爱都是每个人的自由,恋爱也是婚姻的前置阶段,两情相悦没有必要套上枷锁。

2-恋爱关系中的赠与行为,所有根据真实意思所赠与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礼物,则依照民法之规定是合法的赠与,赠与人应当责任自负,既然当初选择为爱付出就要勇于承担这点负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若在恋爱关系破裂后,为当初的付出而烦恼头疼,再秋后算账,让当初整天腻腻歪歪在一起的爱人归还赠与的礼物,若法律规定如此,无疑是对人心和真情的残酷考验。


不支持

超出现有行政机关的办事能力了。

也堵住了中下阶层的以婚姻方式改变阶层的道路。

这题居然没有「女权」出来反对?

这套制度明显对有钱一方更有利啊

现在还经常有谈恋爱男女分手后一方要求归还礼物的新闻。

伴侣关系合法化之后,很明显同居期间一些公用财产将会更加明确归属,到时候送的礼物很可能有追回依据了。


无法界定


支持呀,毕竟我们就生活在法制化的大环境中,有秩序和规格需要遵守,无法避免的。而且这是处理纠纷的比较简单的解决方式。

写清楚点,题主的意思是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财产?题主,你真的很搞笑,其实绝对多数的情侣之所以不结婚就是因为要规避财产纠纷,只谈恋爱不结婚!否则结婚不是更好?你现在要承认合法化,首先是没有可操作性,你怎么证明两人是情侣?就因为有性关系?其次,万一感情发生变化,爱没有了,关系如何解除?


不支持不反对。

实际上,题主的提问很不严密,实际上他问的是,各位觉得处于未婚关系的两人是否可以合法享有已婚二人的权利。我觉得大家没必要支持,因为那些法律上支持未婚享已婚的国家,绝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或文化上离婚不自由的国家,主要是信天主教的,大家觉得特别浪漫的法国就是其中一个,老拖著人家不结婚,当然浪漫了,可是中国的小MM有几个愿意一直没名没分耗到四五十岁呢?也许人类将来就都这样吧,萝卜青菜……被Trump称为shithole的中美洲也都是天主教国家,美国人的婚恋观也有中美洲化的趋势,是好事还是坏事大家自己判断。不过正如某个苏联笑话说的那样,我信共产主义,但我的生活却是资本主义,那就是苏维埃主席了,所以大家也可以说的和做的不一样,坏男生不妨鼓吹开放性关系啥的,反正自己又没损失;至于女生,那只能是把几千年的课补起来,有了钱还怕男人坏嘛,要坏一起坏,就分不清好坏了,苏联的一杯水主义了解一下,社会化养育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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