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淑芬」遭新北地檢署認定有濫訴情形,只因在法務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裡鍵入「淑芬」,其所有同名告訴人提出的共140件告訴案件,就統統算到「淑芬」頭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法務部系統疏失,予以改善。

「淑芬」2015年間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件的刑事告訴,檢察官偵辦後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淑芬小姐確有曾多次(約140件)向他人提告的告訴紀錄」,認定淑芬小姐有濫告的情形,以此作為被告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之一。

司改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指出,檢察官在法務部的「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只有鍵入淑芬姓名,在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的情況下,就將系統內所有同名的告訴人提出的告訴案件全算到淑芬頭上,造成淑芬名譽受損,不堪其擾。

林永頌說,淑芬四處申訴但新北地檢署拒絕更正,造成台南地檢署偵辦淑芬另一案時,持續引用此錯誤處分書,甚至還有不認識的人的案件資料寄給淑芬。民間司改會幫淑芬詢問法務部、新北地檢署等單位,卻收到「該系統無以身分證字號查詢之功能,所查詢結果有同姓同名之可能,乃系統原始設定模式,並非檢察官故意所致」的官方回應,拒絕就不起訴書錯誤部分進行更正。

民間司改基金會進一步建議法務部改善「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增加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的查詢選項,但遭法務部回文「身分證統一編號非屬必要之輸入欄位」,但會告訴使用單位將所查得的資料進行查證,避免相同的事情發生。

林永頌痛批,這個系統更改應該不是難事,難道加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查詢有這麼困難嗎?這樣的烏龍不起訴處分書還要持續被其他檢察官引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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