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2月0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對於8日有媒體評論質疑,已逝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立法規定競選文宣品價格應低於30元的賄選門檻,但有民進黨候選人贈送超過30元的禮品,法務部卻從寬認定;法務部9日發齣聲明稿駁斥媒體報導不實,並強調“30元”並非判斷是否賄選的唯一標準。

法務部錶示,2020年1月11日的總統、立委大選,最高檢察署督導全國檢、警、調、廉等各查察機關全力查賄,迄今未曾停歇,因此絕無放寬標準的情況;而媒體提及所謂“賄選門檻30元”,是緣於2011年間召開的“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嚮”。

法務部說明,該會議結論提及“30元以下”,是指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嚮為要件,因此個案上認定是否涉及賄選,並非以“30元上下”為單一標準,仍應厘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的意思,並應就所給的物品是否足以改變選民投票意願、有無對價關係等要件綜閤判斷,而這也是最高法院曆來一緻的見解。

法務部強調,“30元以下”宣傳物品標準,一直以來都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標準,至於個案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涉犯其他刑責,仍由承辦檢察官依上述各項要件綜閤判斷,因此媒體報導指稱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顯有誤解。◇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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