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3月3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有鑒於韓國N號房事件,立法院司法及法製委員會30日邀請法務部等單位就“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之防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錶示, NCC已召集相關單位成立“i 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可通知業者移除有害兒少身心的影像,或交由警、社政處理。

近年來網路科技、通訊軟體使用越趨廣泛,卻帶來新的社會問題,蔡清祥指齣,南韓“TelegramN號房”性剝削事件,疑逾26萬人共享非法色情影片及照片;而“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是常見的“復仇式色情”,皆因網路資料傳遞輕易快速且難以抹滅,加上社會習慣譴責被害人的風氣,被害人往往麵臨極大傷害。

蔡清祥錶示,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傢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集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依《兒少法》第46條規定共同籌設“i 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 WIN”可針對網路內容,通知業者盡速移除;若有重大明確違法,則轉由警政、社政機關處理。

此外,蔡祥祥說,各地檢署婦幼保護執行小姐,有與各機關團體建立“婦幼安全聯絡人名冊”,警方也與“i WIN”建立聯係窗口,因此檢警偵辦“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案件時,一方麵可適時保全證據,另一方麵由“i WIN”協助被害人移除遭散布的影像,避免被害人因影像遭轉傳而生二度傷害。

不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疑,“i WIN”近2年受理不到百件,如果N號房有中文繁體版,應嚮誰檢舉?是否應設新的檢舉專綫?立委賴香伶、吳玉琴、葉毓蘭、範雲及洪孟楷等人則認為,現行法規對嫌疑人課予刑責太輕,對被害人保護不足,是否需要訂立專法?

對此,蔡清祥承諾,將由法務部推動,找各單位共同研議,並於三個月內提齣報告。現行《刑法》若不夠可討論修法,他不反對設專法,但專法立法應著重在如何預防及防製;檢舉專綫的部分會再與各單位討論,在這之前,民眾可嚮檢警調機關檢舉告發。◇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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