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2月0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9日舉行“貪汙通緝犯趴趴走反貪腐淪為笑話”記者會,他指齣,相關單位共建置瞭4個通緝犯查詢係統,但沒有一個能發揮作用;他曾要求改善,但法務部卻一再用“保護隱私”卸責;刑事局長黃明昭強調,隻要法務部提供資料,一定列入查捕係統。

黃國昌披露,包含前高市府專門委員趙嘉寶、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慶富集團少東陳偉誌等重大貪汙通緝犯通通逃亡,司法單位通緝係統根本沒作用。(袁世鋼/雪花新聞)

前颱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被通緝長達一年多,黃國昌強調,直到有立委質詢、引起媒體關注後,警方隻花瞭24小時就抓捕到案,這錶示檢警單位不是沒有能力;他質疑,在引發關注前是抓不到還是不想抓?第一綫的檢警是因為遇到有政治背景、政治關係良好的人,連基本的《刑事訴訟法》都忘瞭嗎?

黃國昌說,他曾發函法務部索取被通緝者名單,結果卻收到一份長串的被通緝者姓氏加編號;他認為,這種公告沒有相關資訊、照片,要如何讓第一綫的員警協助查緝,完全不符閤《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應使用公告書,載明姓名、性彆、年齡、籍貫、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彆之特徵”的規定。

黃國昌錶示,查捕通緝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平颱纔能達到公告效果,基層員警纔能依據資料抓捕通緝犯,但他使用瞭包含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內政部等4個通緝查詢平颱,竟然沒有一個能查詢到這些貪汙通緝犯,且需要輸入姓名、身份證字號纔能查詢,甚至連相片都沒有;他詢問在場相關單位代錶,“你知道李慶華身份證字號是多少嗎?”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緻先錶示,為尊重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的隱私,除調查局、刑事局所偵辦的重大刑案外,不對外公開相關個資。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緻先錶示,為尊重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的隱私,除調查局、刑事局所偵辦的重大刑案外,不對外公開相關個資。(袁世鋼/雪花新聞)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緻先則解釋,由於被告可能因各種原因失蹤,但法務部考量並不是所有通緝中的案件,都經刑事判決確定,因此為尊重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的隱私,除調查局、刑事局所偵辦的重大刑案會直接公告外,都能在係統中查詢,因此司法院係統並沒有與法務部界接。

“貪汙犯對國傢的傷害不夠嚴重嗎?”黃國昌認為,政府花納稅人4筆錢建置4個係統,但沒有一個係統是完整的,他在一年多前質詢時就建議過係統應該整閤,如果法務部至今仍以保護隱私為由不公告通緝資料,他建議修法“為保護貪汙通緝犯隱私權不宜公告”;國傢投入許多資源在抓貪汙通緝犯,從調查局事前搜證、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最後卻讓犯人跑瞭,根本是浪費國傢資源。

刑事局長陳明昭(左)錶示,刑事局以重大刑案通緝犯為主要追緝對象,若發務部願意提供貪汙通緝者資料,刑事局也願意查捕。
刑事局長陳明昭(左)錶示,刑事局以重大刑案通緝犯為主要追緝對象,若發務部願意提供貪汙通緝者資料,刑事局也願意查捕。(袁世鋼/雪花新聞)

刑事局長陳明昭說明,貪汙案件多由調查局、廉政署偵辦,而刑事局主責的是重大刑案,通緝資料多以嚴重影響治安的槍擊要犯等纔會公告,至於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逃犯,若偵審機關認為重大且急需追緝者,也可以列入刑事局查捕係統,交由警察同仁執行查緝。◇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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