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在中东地区可以说是一个民主国家,也可以说是一个独裁国家。伊朗在中东国家当中是有一些另类,因为这样一个国家是属于政教合一的国家。之所以会说伊朗是这样一个国度,是因为伊朗本身的原因造就的。

▲伊朗总统鲁哈尼

伊朗是中东地区穆斯林世界当中什叶派掌权的国家,整个8000万国民当中几乎90%以上都是什叶派穆斯林。伊朗是中东地区什叶派穆斯林国家的领袖,在整个中东地区,拥有著广泛的影响力。自从1979年伊斯兰革命胜利以后,伊朗就确立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伊朗宗教最高领袖只能从什叶派教法学家中产生,即必须是专职宗教学者,是伊朗的精神领袖。所有的什叶派民众必须听从精神领袖旨意。

▲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

而伊朗总统则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这也是体现伊朗民主的一个方面。这问题在于伊朗选举的总统必须通过精神领袖的任命,才能够真正的执政于国家。也就是说伊朗的精神领袖拥有总统的任命与罢免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就是伊朗的宪法监护委员会拥有对总统的罢免权利。可见,伊朗的精神领袖是拥有一定的实权的。

▲2013年8月哈梅内伊授权鲁哈尼当选为第11届伊朗总统

伊朗总统虽然拥有领导国家的权利,制定国家相关政策的权力,这对于整个国家军队的控制,却不能做到全部。因为伊朗的精神领袖却在让国家军队之外建立了一支伊斯兰革命卫队,伊斯兰革命卫队与伊朗国家军队是伊朗并列的武装力量。可以说,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是完全效忠于伊朗精神领袖的,这样伊朗精神领袖就拥有绝对的实权。

而且,伊朗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控制,已经几乎超过了一半。很多民生领域和经营性领域都有伊斯兰革命卫队的势力存在。因此,这里也是伊朗最为腐败的地方之一,而美国多加指责的地方所在。伊斯兰革命卫队是伊朗精神领袖对于国家的领导与控制直接体现,也是保护伊朗精神领袖的忠实卫队。这有点像我们古代的禁卫军一样,但是伊朗显然这样的近卫军遍布整个国家。

而国家武装力量的总体权利虽然在总统手中,但是动用国家军事力量却需要精神领袖的授权。说白了,伊朗总统也只是一个国家内政和外交的处理人员,而真正的大权却是伊朗的精神领袖。因此才说伊朗也是一个独裁的国家,毕竟精神领袖哈梅内伊一直拥有著绝对的权利。包括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去年5月8日宣布退出《伊核协议》后,愤怒的伊朗精神领袖哈梅内伊,最终将《伊核协议》谈判的权利收回。鲁哈尼也只能获得授权才行,显然前期的努力已经被哈梅内伊所不认可。

▲巴列维王朝时期的伊朗妇女

最后总结一下,伊朗的军队整体上是需要精神领袖哈梅内伊的同意并且授权的情况下,伊朗总统才有指挥的权利。(淡然小司原创,本文图片来源于网路!)


伊朗是个独一无二的二元制国家,这个国家分为「神权」和「世俗」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有些介绍说伊朗「实行政教合一体制」,是不准确的,伊朗「教权」独大,但「政教」其实并不「合一」。

「神权」方面,由民选产生神职人员组成的「专家会议」,「专家会议」选举并监督「最高精神领袖」,「最高精神领袖」推举「宪法监督委员会」的一半人选(6人,均为神职,另6人为法律专家,由议会选举产生),而所有当选「专家会议」代表者也要由「最高精神领袖」背书。

「最高精神领袖」除非被「专家会议」罢免,否则终身任职,他负责伊朗一切「和神有关的事务」,并担任伊朗武装部队最高指挥,不过并不直接指挥正规军,而是通过常规的总参谋部等军事机构间接指挥,而总统则可通过国防部等政府机构参与对正规军的指挥。

「政权」方面,总统和议会议员都通过普选产生,总统是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但并不同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只能通过国防部等政府机构参与对正规军的指挥。

「神权」高于「政权」,实际上由「最高精神领袖」控制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取消看不顺眼者参选资格,让总统和议员只能从那些自己喜欢、或至少不会特别不喜欢的几个人选中产生,「神权」可以轻易干预到应属世俗范围的立法、司法、行政、外交和军事事务,而「政权」除了「宪法监督委员会」那6个法律界专家外,就没有任何渠道可以约束「神权」。

不过不论前任「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或现任哈梅内伊,都不太相信更具世俗特色的正规军能「服从命令听指挥」,因此另外设立了一套完全听命于「神权」的军事体系——伊朗革命卫队。从法理上不论正规军或革命卫队,都要首先听从「最高精神领袖」的指挥,所不同的,是正规军同时也要听政府和总统的指令,而革命卫队则可以完全不买「政权」的任何帐。


伊朗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国家,它的特别不仅仅表现在敢与美国强硬斗争那么久;而且还表现在它的政治体制、军事体系确实存在与众不同之处:

一、伊朗是一个两大军事力量并立的国家

伊朗虽然现在早已是是共和国了,但事实上宗教势力在伊朗仍然很强大,宗教领袖在伊朗威望很高,1979年爆发的伊朗革命的主要发动者其实是宗教势力。伊朗革命胜利后,革命政权从巴列维王朝的崩溃中吸取了教训,他们认为为了使政权得到巩固和加强,就必须建立一支独立于国家军队之外、完全听命于革命政权的武装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伊朗便诞生了一支忠诚于革命政权的武装力量——伊朗革命卫队。

伊朗国家正规军拥有兵力42万人,其中陆军有35万,海军有1.8万,空军有5.2万,理论上讲这支军队听命于总统鲁哈尼。而与国家正规军并存的伊朗革命卫队武装有12.5万人,其中陆军有10万,海军2万,空军5000。伊朗革命卫队是伊朗政权的关键支柱,真正控制和影响革命卫队的事实上是最高宗教领袖哈梅内伊。

除了伊朗正规军和革命卫队,伊朗实际上还拥有民兵至少9万人,预备役部队30万人,这些武装力量理论上由鲁哈尼总统指挥,但哈梅内伊在他们心中具有强大的精神影响力。

二、伊朗革命卫队是伊朗实施「输出革命」战略的关键性力量

伊朗革命胜利后,为了扩大伊朗国家的影响力,伊朗政权积极推行「输出革命」战略,在周边不少国家扶持亲伊朗势力进行反西方扩张渗透的斗争,而革命卫队就是伊朗实施「输出革命」的关键性力量。众所周知叶门胡塞武装和黎巴嫩真主党武装都得到了伊朗的大力支持,现在连伊拉克的什叶派民兵武装以及巴林的某些势力都得到了伊朗的支持。伊朗政权利用革命卫队在中东多国实施「输出革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美国不敢轻举妄动。如果没有哈梅内伊发话,伊朗革命卫队是不会在国外干得那么风生水起的。

三、伊朗革命卫队事实上是一个「小社会」

打仗应该是军队的唯一职责。然而伊朗革命卫队不但打仗,居然还有时间和精力开公司、办实业,并且控制了不少能捞钱的大买卖。据沙乌地阿拉伯《中东报》报道,伊朗革命卫队控制了伊朗南部60个边境通道,以及伊朗非石油贸易中进口的57%和出口的30%。具有革命卫队背景的戈尔博集团经营民用建筑、工矿业、金融业、农业、设计和咨询业等方面的生意,而且在伊朗境外有560家贸易公司,革命卫队看来真的是一个「小社会」了,难怪连美国人都说伊朗革命卫队是一个「庞大的商业垄断组织」。

伊朗革命卫队有办实业、做买卖的特权,也是伊朗政权所允许的。鉴于革命卫队在两伊战争和「输出革命」斗争中付出的牺牲很大,为了让革命卫队官兵和他们的家属在为国效劳时没有后顾之忧,所以伊朗政权才制定了特别政策,允许革命卫队的人办实业、做买卖,同时革命卫队自主创业也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啊。不过现在美国和西方国家对伊朗制裁那么厉害,估计这买卖也很难做吧?


伊朗最高领导人是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而哈梅内伊是伊朗武装力量总司令,军队由其指挥。

哈梅内伊和鲁哈尼

哈梅内伊作为伊朗武装力量总司令掌控著国家军队和伊斯兰革命卫队,因此伊朗军队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的领导,而总统鲁哈尼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权力,但实际上充当的是哈梅内伊代理人的角色,其所有行动都要事先经过哈梅内伊的同意和授权。

哈梅内伊视察军队

1979年2月11日霍梅尼通过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王朝,随之建立起一套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同年4月1日更改国名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朗1989年宪法规定以伊斯兰教信仰和教规为国家内政外交准则,最高领袖拥有国家绝对权力,如伊朗现任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就拥有任命国家司法首脑和政府首脑也就是鲁哈尼的权力,伊朗伊斯兰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

哈梅内伊作为伊斯兰教什叶派的精神领袖领导著多达8000万的教众,加上总统经选举后只能通过哈梅内伊批准才能生效,所以作为最高精神领袖的哈梅内伊拥有宗教和世俗的绝对权力,总统鲁哈尼不仅要向议会负责,最主要的就是要向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负责。哈梅内伊任命鲁哈尼为伊朗总统

总的来说,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掌控实权,而总统鲁哈尼是其内政外交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并且最高领袖为终身制,总统任期四年,只可连任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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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79年旨在推翻巴列维王权统治的社会革命运动——伊斯兰革命中,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的什叶派教士集团成为领导核心,并在建立新政权中掌握了主动权,推动进行全民公决以建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把实施教法学家监护制度写进新宪法。伊朗政教合一政治体制架构,由宗教和世俗两套权力机关组成,具有传统宗教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二元结合的特征。

伊朗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伊朗精神领袖又称伊朗革命领袖、伊朗最高领袖,伊朗精神领袖和国家总统同时为国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脑,因为根据伊朗的宪法,伊朗的精神领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其中央政治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袖"在伊朗宪法中的正式称呼是"领袖"。宪法规定,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事实上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

伊朗,泰国、都是些奇特的国度。披著民主的外衣,干的的确是比封建社会更独裁的统治。伊朗的最高精神领袖,泰国泰王都是终身制,这和封建社会的皇帝没有什么区别,而封建皇帝要直接面对全国各类突出的社会矛盾,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他的统治地位。而伊郞的最高精神领袖,泰国泰王就不同了,前面有民选的总统,民选的总理给自己挡箭背黑锅,社会矛盾永远不会直接指向自己。如果总统,总理不按自己的旨意办,大不了罢免总统,或让军方直接推翻民选总理。好的事总是自己的功劳,坏的事确与己无关,所以大旗永远不倒。这就是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和泰国泰王统治国家的高明之处。但是这种统治,与世界民主潮流和以法治国是格格不入的。

哈梅内伊作为伊朗武装力量总司令掌控著国家军队和伊斯兰革命卫队,因此伊朗军队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的领导,而总统鲁哈尼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权力,但实际上充当的是哈梅内伊代理人的角色,其所有行动都要事先经过哈梅内伊的同意和授权。

哈梅内伊作为伊斯兰教什叶派的精神领袖领导著多达8000万的教众,加上总统经选举后只能通过哈梅内伊批准才能生效,所以作为最高精神领袖的哈梅内伊拥有宗教和世俗的绝对权力,总统鲁哈尼不仅要向议会负责,最主要的就是要向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负责。因此,伊郎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掌控实权,而总统鲁哈尼是其内政外交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并且最高领袖为终身制,总统任期四年,只可连任一届。


伊朗奉行独特的「伊斯兰教法官监国」体制,因此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也是伊朗最高的统帅,而总统只是在行政方面的领导人。但是在现实中,总统又很可能会成为下一任伊朗精神领袖,因此在伊朗独特的政治体系中,两者的复杂关系十分有趣。

当前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年事已高,而且患有前列腺癌,因此身体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伊朗国内未来政治接班人的争论。伊朗奉行独特的「教法官监国」政治体制,即具有什叶派最高学术地位的「大阿亚图拉」(即能够在伊斯兰教法方面进行独立「创制」的权威学者),成为伊朗的最高精细神领袖并负责总揽一切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议题。负责选举和监督最高精神领袖的是伊朗「专家委员会」,其成员由伊朗国内的「大阿亚图拉」组成,名单由最高精神领袖指派产生。「专家委员会」名义上具有废立最高精神领袖的功能,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伊朗最高精神领袖的传承问题并没有严格的惯例,且哈梅内伊并未培育自己的「接班人」人选,导致接班人问题成为了伊朗国内的重要不确定因素。

无论是1989年哈梅内伊当选为「专家委员会」主席,还是1994年晋升为最高精神领袖,「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并不显著。在1989年哈梅内伊当选为「专家委员会」主席时,其决策不是来自于「专家委员会」,而是来自于当时的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在当时伊朗,哈梅内伊只是三个重要的继承者中的一位,甚至80年代末还有声音提出,在霍梅尼去世之后不再推行单一的「最高精神领袖」制度,而以多人组成的「最高精神领袖全队」取而代之。不过后来在包括拉夫桑贾尼等人的力主之下,霍梅尼最终坚定了选择哈梅内伊担任唯一继承人的意志,并且在1989年的「专家委员会」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的高票。

伊朗的最高精神领袖不仅涉及人选之间的相互竞争,更涉及到伊朗国内复杂的宗教-政治-军事团体的微妙平衡。从1989年正式接班,到1994年最终获得「最高精神领袖」,除了受到霍梅尼的「钦定」之外,也得益于自己在伊朗国内政治各个团体中游刃有余的控制与平衡,最终能够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为了能够平衡来自于军队为代表的世俗力量的威胁,哈梅内伊大幅增加「伊斯兰革命卫队」的规模和编制,并且默许「伊斯兰革命卫队」涉足伊朗国内的金融和经贸领域,以换取新崛起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对于自己的效忠。因此伊朗军事力量也需要考虑未来「接班人」问题,在保证自己忠诚和组织灵活度的同时,来尽量的为未来政治格局谋划。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要讲清楚伊朗的政治体制。

1978—1979年旨在推翻巴列维王权统治的社会革命运动——伊斯兰革命中,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的什叶派教士集团成为领导核心,并在建立新政权中掌握了主动权,推动进行全民公决以建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把实施教法学家监护制度写进新宪法。伊朗政教合一政治体制架构,由宗教和世俗两套权力机关组成,具有传统宗教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二元结合的特征。(说实话,这种体制只不过是披著民主的外衣,实际上却是比封建社会更加独裁的统治。)


伊朗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伊朗精神领袖又称伊朗革命领袖、伊朗最高领袖,伊朗精神领袖和国家总统同时为国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脑,因为根据伊朗的宪法,伊朗的精神领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其中央政治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袖"在伊朗宪法中的正式称呼是"领袖"。宪法规定,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事实上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总经理就是执行董事长命令具体干活的!干不好就会被董事长辞退!当然总经理干好了也有希望进入董事会,最后升成董事长的可能!所以精神领袖的权威比总统要大!(不过是好事都是精神领袖的,出了错误就是总统买单,反正总统不值钱)。

所以伊朗的最高领导人是哈梅内伊,哈梅内伊是伊朗的武装力量总司令,掌握著伊朗的军队和精锐的伊斯兰革命卫队。精神领袖拥有任免和罢免总统的权利,所以总统不过就是个代理人的角色,傀儡而已,并没有实际权力。


伊朗,泰国、都是些奇特的国度。披著民主的外衣,干的确是比封建社会更独裁的统治。为什么会这样说呢?伊朗的最高精神领袖,泰国泰王都是终身制,这和封建社会的皇帝没有什么区别,而封建皇帝要直接面对全国各类突出的社会矛盾,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他的统治地位。而伊郞的最高精神领袖,泰国泰王就不同了,前面有民选的总统,民选的总理给自己挡箭背黑锅,社会矛盾永远不会直接指向自己。如果总统,总理不按自己的旨意办,大不了罢免总统,或让军方直接推翻民选总理。好的事总是自己的功劳,坏的事确与己无关,所以大旗永远不倒。这就是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和泰国泰王统治国家的高明之处。但是这种统治,与世界民主潮流和以法治国是格格不入的。


伊朗实行的是政教合一制,所以最高领导人就是最高领袖即为哈梅内伊。

最高领袖哈梅内伊是伊斯兰教什叶派8000万教徒的精神领袖。最高领袖只能从什叶派教法学家中产生,即必须是专职宗教学者。

伊朗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

最高领袖哈梅内伊拥有实权。据新华社电美联社说,伊朗核谈判和外交政策的决定权牢牢掌握在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和拥有实权的宪法监护委员会手中。

总统则主要是行政部门的首长,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负责,如辞职则需向领袖递交辞呈。

伊朗的武装力量包括由国民军队和伊斯兰革命卫队组成,国民军队是国家的正统军队,包括了海陆空三军,而革命卫队带有很强烈的宗教色彩在里面,是以前宗教发动革命后就一直存在的,从那时候开始伊朗的国家最高领导就是宗教最高领袖出任的,这支军队也就独立成军保留了,不过早在89年伊朗政府就让他们和国民军合并了,但是还是以两个部分存在著,一般情况下革命卫队是不会出动的,战时他们一般和陆军协同作战,如果是国内爆发叛乱等问题他们就和地方民兵武装,所谓的民众动员军配合平乱,伊朗军队包括国民军和伊斯兰革命卫队都受宗教最高领袖领导,宗教最高领袖同时出任国家最高领导人。


伊斯兰革命爆发前,伊朗所施行的是以巴列维家族为核心的君主专制,随后伊朗在霍梅尼的领导下推翻君主制走向共和制。作为君主制的对立制度,共和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代表机关(如议会)和国家元首(如总统)由选举产生,但伊朗的议会和总统仅是针对政府只能而言。

在国家层面,伊朗最终实施的还是政教合一制度。该制度的特点是将教权和政权合二为一,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为同一个人,比如今天的梵蒂冈;但由于伊朗在宪法中同样强调「共和制」,所以就出现了宗教领袖和国家元首由不同的人担任的情况:现阶段前者为哈梅内伊,后者为鲁哈尼。

但需要注意的是:伊朗宪法中明确规定「神权统治高于一切」,包括以鲁哈尼为首的议会和政府机构。而在军事领域,宗教(精神)领袖哈梅内伊同样拥有至高无上的领导权和指挥权。

伊朗目前的武装力量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伊朗陆海空正规军和伊斯兰革命卫队;这两大武装力量都长设有各自的总司令,而且两位总司令与总统、领袖代表(2人)、议会议长、国防部长、情报部长、内务部长等人组成了拥有最高军事领导和国防政策制定权力的「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

尽管安全委员会头顶「最高」的名衔,但在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之上还有精神领袖哈梅内伊。所以说,哈梅内伊在伊朗拥有十分广泛且绝对的权力,涉及宗教、政治、军事等各个领域。

政治地位仅次于精神领袖的伊朗总统虽然是由选举产生,但最高精神领袖无权直接对其进行罢免(可间接通过议会或最高法),不过为了保证精神领袖的权威不被总统挑战和威胁,伊朗宪法规定在选举中胜出的总统必须要经过精神领袖的批准方可生效就职。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够进入伊朗最高决策层的基本上都是哈梅内伊的心腹,而这也从根本上巩固了精神领袖的权威和地位。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一点是,哈梅内伊曾经也是伊朗总统,他在霍梅尼去世前被指定为精神领袖的继任者。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伊朗的精神领袖的传承或在哈梅内伊时代开始步入「世袭制」,尽管他没有能够媲美霍梅尼的号召力和教士地位,但其几十年间大肆发展自己的人际网路。在现阶段的伊朗,哈梅内伊的势力遍及各个主要机构,尤其强调对军队的掌控;而其长子马吉塔巴-哈梅内伊也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的精神领袖继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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