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從以假學歷應徵上美商電子公司人力資源主管職缺,電子公司不滿獵人頭公司未善盡審查推薦人責任,提告求償260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雙方合約已期滿,雙方屬無償委任契約,判電子公司敗訴,可上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8-09-15 18: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徐女從網路上購買假的倫敦政經學院畢業證書,應徵上美商電子公司人力資源主管職缺,年薪高達250萬元,上班兩個月,高層發現她謊報學歷,徐女認罪與公司達成和解獲緩起訴,該公司不滿獵人頭公司未善盡審查推薦人責任,提告求償260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雙方合約已期滿,屬無償委任契約,判電子公司敗訴,可上訴。

電子公司指控,公司有聘僱高階主管人力的長期需求,2011年8月起便於該獵人頭公司簽訂合約,合約期滿後經雙方合意展延迄今,公司委託獵人頭公司代為介紹符合公司高階主管職缺人才,推薦人才獲聘用,會給付仲介服務費,獵人頭公司依約負保證期內免費更換人選服務或退款50%的責任。

電子公司表示,前年12月,獵人頭公司推薦李女到公司任職,公司支付61萬餘元仲介費,但李女無法勝任,要求更換人選,去年3月20日,獵人頭公司推薦徐女,並吹捧徐女「學歷好,出自於全球50大名校,第一份工作就選擇到中國及香港歷練…」等語,公司因此聘用徐女。

去年6月徐女報到上班,7月初就佯稱外祖父過世,請了19天喪假,期間公司發現她在臉書打卡出國旅遊,進一步追查,才發現徐女不只喪假造假,就連畢業證書也是假的,實際上徐女最高學歷僅為國內大專畢業,去年8月將徐女資遣,並提告徐女詐領43萬餘元,徐女賠償60萬元獲緩起訴。

電子公司不滿獵人頭公司未對推薦人選學經歷真實性的調查,害他們得再徵人並支付另家獵人頭公司仲介費,且徐女學歷造假新聞曝光後,造成公司商譽受損,向獵人頭公司求償商譽損害200萬元,徐女詐領薪資43萬餘元及仲介費損失76萬餘元,共260萬餘元。

獵人頭公司主張,公司雖有「候選人學經歷確認服務(Reference Check)」服務,但此為附加服務項目,客戶須另行委託並支付額外服務費用,加上雙方合約提供保證期去年3月5日就到期未同意延展,因電子公司一再要求提供新候選人,公司基於服務客戶心態,才會無償提供包含徐女在內的4位候選人資料,供電子公司挑選、面試,電子公司面試後,以「徐女優越的國外學歷條件,選擇任用」,卻未要求她先提出學歷證書正本就錄取她,甚至在她到職後,放任她藉故不繳學歷證書,卻無任何處置,顯見此為電子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結果。

法官認為,雙方合約是否延展及獵人頭是否有協助徐女共同詐騙,電子公司舉證不足,加上曾任該公司人資主管的宋女證稱,不會要求獵人頭公司做「候選人學經歷確認服務」,且電子公司經面試認為徐女能力符合條件才錄取,綜此判電子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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