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流淚看完電影《我不是葯神》,被人物打動,也因為無奈而痛心。平復心情後想想,面對問題若只有無奈,又和螻蟻何異?最近,家裡年齡比我還小的妹妹查出淋巴腫瘤,我徹夜無眠,理智地分析一下這一社會問題。

在電影里,程勇是英雄,救了千萬罹患白血病的人,現實中的葯俠陸勇也救助了很多買不起原版葯的病人。

但我要問一個問題,如果滿世界都是程勇這樣的英雄,會發生什麼情況?

抱歉,答案可能是很殘酷的,醫藥企業再無動力去研發新葯,可能再無新葯推出。

網路議論此電影的文章不少,卻很少說的全面,一些人不懂經濟學,還有一些人號稱經濟學者,卻令人失望的有一些邏輯謬誤。

縱觀仿製葯相關問題文章中,常見的謬誤觀點,總結下來大概有以下四個:

1.站在製藥公司立場說,研發新葯成本高昂,所以定價高的。

2.覺得製藥公司是謀取暴力原罪的。

3.質疑法律為什麼要抓好人的。 4.認為壟斷是原罪,應該打破藥物行業壟斷的。

這四種錯誤,每一種比前一種的誤解更可怕,我們逐一來講。


1.不是成本的高昂,決定了價格的昂貴。原研葯公司必定有超額利潤,而且一定要保障專利期內的超額利潤。

我之前在《北京房價高不是因為政府拍地價格高》中講過供需決定價格,而不是成本決定價格。正是因為一旦藥品研發出來,有專利保護,在專利期內必定帶來超額利潤,才有更多的公司和投資人願意進行超高成本的投資。

而不是成本高,所以藥品價格高。如果醫療行業和其他行業一樣,都是一個平均的利潤率。都是 利潤=成本*固定利潤率,比如10%,那醫藥企業哪裡來的動力,前期進行大量的資本投資,再經歷那麼長的等待回本周期?為什麼不去簡簡單單開一個利潤率也是10%的毛巾廠就好了。

專利期帶來的是一定時間內的壟斷,壟斷者是覓價者,自己有定價權,在這段時間內可以收取高額利潤,才會讓更多的科學家、投資者和企業,投入到新藥品的研發中,這才可能有更多的新藥品被研發出來。

而且醫療企業也不是傻子,如果把價格定的過高,購買者的數量會非常少,他們產生可觀利潤也是不可能的。他們會以一定的利潤為目標,估算出合適的市場定價。

2.原研葯公司才是拯救大家的人。

現在很可怕的是有一種觀念:覺得仿製葯救了大家,起碼是仿製葯拯救了買不起原版葯的窮人。但是沒有原研葯何來仿製葯?鼓勵新的原研葯不斷被研發、通過臨床實驗,才是真正造福人類的事情。

如果仿製藥品泛濫,醫療方向科研人員沒有收益保障、原研葯公司無利可圖,甚至收回成本都困難,今後誰去開發新的藥品,解決現在醫療尚未能被治癒的疾病?

有人說,那就讓政府給原研葯限制價格?或者去打破行業壟斷?

3.抱歉,沒有20年的專利保護,沒有人有動力去做研發。

美國現在有大量的科技創新和醫療創新突破,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1980年,美國政府頒布了「拜杜法案」。在拜杜法案之前,科研項目都是由國家撥款,申請了專利,項目就算完成了。但這些專利都沒有轉為民用、商用,浪費了大量資源。

拜杜法案的核心是允許知識產權的商用,由科學家和公司合作,把專利進行商業轉化,並把商業的利益,歸公司和專利發明者所有。這就大大激勵了企業和科學家研發和轉化的積極性。

專利的保護,以及專利能帶來的商業價值,讓更多的人願意投入到科技創新、新葯的研發和臨床應用。否則在100年間,都未見得出現格列衛這類抗癌藥品,20年的專利期,讓買得起的患者提前100年享受到了藥品,買不起的窮人也提前80年享受到了藥品。

那麼這20年中,買不起的人怎辦?抱歉,我也沒有答案。生活和現實的選擇就是如此殘忍。沒錢購買原版葯,如果有機會買到仿製葯,人人都會去買,換作我也不例外。但社會要鼓勵創新,讓未來更多的人受益,賣仿製葯的人,一定要抓。

我很感動於程勇的仁義大愛,他也是我心裡的英雄,但社會容不下太多這樣的英雄,因為如果遍地都是程勇,可能再無藥廠願意研發新葯。你如果說要憑仁心、憑慈善,你願意去嗎?你若願意,又能有多少人也願意呢?但利益在前卻不同,有大把大把的投資人去投資研發,未來有更多的人受益。你瞧不起的商業模式、市場經濟,恰恰拯救了越來越多的人。

支付寶、滴滴、微信層出,讓我們享受到更低價、甚至免費的服務,讓我們的生活越來越便利。背後推動他們的亦不是創始人們不惜成本為民服務的熱誠,恰恰是背後的商業利益。正如薛兆豐老師所說「商業才是最大的慈善」

4.重新設置專利保護年限?

有人建議,不然把專利保護期調少?比如改成10年。醫藥企業需要獲取高額利潤,若改成10年,只能把價格進一步抬高。如果限制不許抬高價格,企業利潤減半,就會失去研發動力,若利潤減半,則動力減半,未來研發的新葯就更少了。


前面說了這麼多,難道只是為制度和法律解釋緣由,沒有任何辦法嗎?其實解決方案是有一些的,而且看到國家也在制定新的政策,也在不斷摸索。

1.國家進抗癌藥免除關稅。

這個方案在我國2018年5月已經開始實行了,這降低了一部分原研葯的成本。

2.全民醫保覆蓋?個人認為未見得是好的解決方案。

很多省市醫保添加了進口抗癌藥、靶向葯,看起來確實能解決很多醫藥費高昂,自己無法承擔的問題。

但是再細想又不對,其實全民醫保不是真正的保險,而是一種福利制度。醫保上繳的總金額就那麼多,金額是有限的,把很多昂貴的靶向葯、抗癌藥加報銷行列,必定有其他病症的人因此受損,比如可能會出現一些其他藥品的缺貨,還很多醫院根本就不會進口靶向葯,如果沒有被問及,醫院也不會告知有昂貴的靶向葯治療方法。

全社會醫保賠付的總金額有限,必定有人因此受害,這只是一種重新切分蛋糕的方式而已。

如果提高醫保繳納金額,或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新昂貴藥品納入醫保,提高繳納額,才是應該的。但醫保又是強制繳納,這反而又降低了大家福利,增加負擔。

3.降低行業壁壘,鼓勵醫療企業創新

第三個需要考慮的是如果鼓勵醫療企業創新,解決方案就是引入競爭機制。如果降低行業壁壘,讓更多有能力有資源的企業,都可以進入醫藥行業。通過競爭,可能會激活我國醫療行業的活力。

有人說如果做互聯網的公司,進入醫療企業製藥,大家哪能放心?很簡單,寬進嚴出。進入門檻降低,讓更多企業互相競爭。在臨床實驗上,以一樣的嚴苛標準把控,就能保證研發出的藥品是安全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把控嚴出的出口處,企業對權力機關人員的權利尋租問題。

(權利尋租見《安逸舒適的工作,該享受還是遠離? 》)

4.正視商業保險,個人可接受範圍內自購保險。

我們這一代,從小可能就對保險有誤解,很多人都覺得保險就是騙人、浪費錢的。當遇到了重大的意外和疾病,才發現保險的重要性。

在個人經濟能力刻意接受的範圍內,建議配置一些保險。包括:補充醫療險、意外險、重疾險、壽險等,來規避意外給人生帶來的更大的變故。但一定要量力而行,建議投入保險的金額不要超過收入的10%。

個人保險是根據能力自行配置的,這和全民強制的提高醫保金額又有所不同,每個人因需而定,量力而行。保險公司會根據人群分類和風險分攤原則,計算出適合的保額。

最後,我要說的是三句話:第一,商業才是最好的慈善,才能讓更多患者受益;第二,沒有專利保護就沒有進步,科技如此,醫療行業也是如此;第三,作為個人,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按需購買一些保險,分攤未來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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