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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九二训练手枪一上市,大家都非常感兴趣,并且有很多人询问生产销售的「骏安科技」。

「这把训练手枪有没有违法、被没收之虞?」

「没有!保证合法!」

骏安科技想以这篇文章声明立场。

 

骏安科技从1988年就成立到现在,每一件商品都经过严格的品质控管与检验,众多公家单位认可品质进而采购。经过多次询问、确定,才让商品公开销售。

 

这把九二训练手枪使用二氧化碳气瓶,当初为了训练使用,所以设计击发手感拟真,但没有底火、膛线,而且使用特制子弹球,规格合法,而且获得众多公家机关赏识,采购作为训练教材,所以,购买这把训练枪防身,是合法的!

附上法源依据如下,大家能放心购买!

 

**个人、店家防身,保证合法,切勿恶意伤害、恐吓他人!

 

欢迎保全、军警业团购,同业经销。

轰动武林的热门开箱文:我怎么会带这盒东西开箱?


骏安科技官方脸书,声明全文如下。

携带92训练手枪是否合法和被警察临检时是否会触法或被没收??

 

很高兴各位对本公司的92训练手枪的喜爱并踊跃留言询问,在这之中我司也发觉各位对于携带92训练手枪是否合法和被警察临检时是否会触法或被没收的疑问。

因此本公司特别调阅警政署公告 –玩具枪(含漆弹枪)解除管制最新消息- 空气动力式之各式玩具枪枝,只要不具杀伤力者,即使外型、材质与真枪类似,民众可合法买卖持有,并无违法之虞;民众无需担心权益受损,反而更可放心合法利用不具杀伤力之各式空气动力式玩具枪枝。请详阅下方图文说明:

 

(对于当被警察临检时若持有92训练手枪是否会触法或被没收的疑问),我司查阅所有地方法院有关于92训练枪的相关的裁定文件,如下:105年度士秩字第23号、103年度北秩字第74号、104年度北秩字第85号、105年度北秩字第23号、105年度中秩字第41号、105年度中秩字第49号、105年度雄秩字第21号。

 

上述地方法院裁定文中载述: 警察经被移送人同意后搜索其包包及在车内发现携带“无杀伤力之空气玩具枪枝或类似真枪之玩具枪枝”虽因为其它事故被依涉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规定移送。但经各地方法院裁定未见被移送人有公然上膛或在公众场合使用玩具枪射击造成惊扰公共秩序或他人安宁之行为,更无其他证据证明被移送人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之规定,被移送人自不应处罚或没收。

 

但是在查阅105年度中秩字第34号地方法院裁定则有不同,因被移送人涉有其它纠纷事件,且气愤难平下公然取出车上备有的92训练手枪并且上膛指向证人。经地方法院裁定被移送人有妨害安宁秩序及有公共安全之虞甚明,被移送人以上开所辩,难谓有正当理由。 被移送人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之规定,事实明确,应予处罚新台币壹万元之罚款。

 

依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般的携带持有92训练防暴枪做为防身备用,于法令允许及不妨害安宁秩序之范围内使用92训练防暴枪没有违法之虞。

 

但暴力、威胁、强迫他人人身安全下、违反法令允许及妨害安宁秩序之范围内造成有公共安全之虞或有其他不法行为之状况下会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之规定被处罚其个人行为。

 

本公司产品的主旨为个人防身,希望各位爱好者保持理智并合法使用。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02)239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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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粉丝团:骏安科技Jiun An Tech.

官网:骏安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15000元

配备:训练枪、弹匣、子弹、气瓶,军规搜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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