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台南市某国小9年前曾有一名谢姓班导师,与班上12岁女学生传师生恋,甚至在毕旅时发生性关系,但女学生毕业不久即结束。5年后,女学生就读高中时,因对异性反感接受校方辅导,全案才曝光提告。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认为谢男罔顾师道,日前驳回上诉,判处有期徒刑5年确定,谢男也遭学校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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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资料照)

判决书指出,谢男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某国小五、六年级某班级的班导师,谢明知班上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对于感情判断及性自主都还没有成熟,却与对方传出不伦师生恋。2009年4月底,谢男带著班上学生前往北部县市毕业旅行时,独自进入这名女学生住宿的房间内,见其他学生都已睡著,于是与对方聊天谈心,随后亲吻女学生,并将她带到厕所发生性关系。隔天,谢男又趁他人不注意时,偷偷抚摸女学生的大腿及下体。毕旅回来后,从当年的5月初到6月底毕业前夕,谢男又5次与女学生发生关系,2人还写下「妳是我的爱」「把自己交给我」等语气亲密的交换日记,直到女生升上国中后,才结束这段不伦关系。

2014年女学生就读高中时,因与同学交换日记,内容透露出对异性的强烈反感,同学探询后得知此事,鼓励她勇敢向学校辅导处寻求咨商协助,经学校辅导室进行会谈后,女学生原本希望将会谈中的性侵害部分删掉,「像潘朵拉的盒子永远不要打开」,但校方依规定通报后,她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谢男辩称,他与女学生只是感情很好的师生关系,坚决否认曾发生性关系或抚摸对方私处。但因女学生指证,老师与她爱爱时有戴保险套;法院查询接手谢男教学的代课老师,证实2014年指导班级学生整理教室时,曾无意间在谢男使用的电脑桌抽屉内,发现一盒已开封的保险套,制造、使用日期涵盖案发时间,被害女子证词吻合,以及与女学生的交换日记。

历审认为,谢男写给女学生的日记及书信,师生不伦恋的文句露骨,他意乱情亢、展露无遗,加上其他相关证据,认定谢男犯行明确,依对幼女性交、猥亵等7罪,将谢男判刑5年,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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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姓班导师跟班上小六女学生谈不伦师生恋,还发生性关系。(示意图/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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