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原因有很多,例如歷史原因,每個地區的特殊原因,房屋沒有證件或者超過規定面積建房是我國很普遍的一種現象,那麼一旦遇到徵地拆遷,無證房屋有沒有拆遷補償,無證房屋是不是違建,這些都成爲被拆遷人關心的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市縣級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前,必須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沒有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證和處理,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沒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認定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不予補償。

  所以通過規定可以看出,無證房屋是否合法,是需要經過有認定權利的部門,綜合分析後,給出是否合法,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隨隨便便一個人或部門都可以認定你的房屋,是需要國家規定的有相關認定權限的部門纔可以。

  什麼是違建呢?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應該如何認定違建?

  拆遷方在拆遷中,幾乎都是直接認定無證房屋就是違建,並不會考慮是不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就一概而論,這是錯誤的,也是拆遷方最典型的壓低補償的手段之一,而大多數被拆遷人都不懂得違建認定程序,所以往往處於被動,拆遷方說什麼就是什麼,殊不知拆遷方已經在違法操作,自己還矇在鼓裏,對違建的認定必須是法律規定的主體,認定的程序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並非是口頭直接認定,淵博徵地拆遷律師認爲,沒有證件的房屋並非都屬於違建,也不是所有的違建都必須要拆除,我國地大物博,房屋情況十分複雜,每個地區都有所不同,對於很多大量因爲歷史原因造成的沒有及時辦理相關證件的,又在徵地拆遷範圍內的,當地政府理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這是應盡的職責。

  現在很多無證房屋在遇到徵地拆遷時如果不給於拆遷補償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無證房屋在拆遷補償方面的問題呢?

  現在無證房屋遇到拆遷是什麼樣?大多數無證房屋面臨拆遷,房屋的相關證件又辦不下來,這時就產生了很多拆遷糾紛,無證房屋享受到的保護是非常有限的,當然打着拆違的名義、無證便是違建的名義拆遷是拆遷方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這樣可以壓低拆遷補償,節省時間,快速拆遷,所以每一位被拆遷人應當弄清楚,自己的房屋沒有證件,是因爲歷史原因,還是翻建房屋時確實沒有申請相關建房手續。

  如果是因爲歷史原因,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則,這是我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之一,很多老宅都是五六十年代建造的,當時手續很少,或者不需要手續就可以建造,如果用現行法律去判斷,那無疑肯定是違建,但這是不合理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是否合法。

  所以,無證房屋拆遷時有補償嗎?答案是沒有絕對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無證房屋更不代表違建,淵博徵地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如果自己房屋沒有證件,遇到拆遷被一口咬定爲違建時,那你就要注意了,拆遷方要以違建的名義壓低你的拆遷補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