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博徵地拆遷律師近期收到很多百姓朋友反應說“自己家的房屋是集體土地的,現在要拆遷,可是爲什麼大大小小的事宜都是村委會說了算?我們也不懂,壓根沒有說話的權利,拆遷補償協議到底是跟村委會籤,還是其他人籤?村委會還揚言,不簽字的,就給強拆,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村委會有權利強拆嗎?違法嗎?我們帶着這些疑問,一件件的爲你解答真相”。

  村委會是什麼樣的?

  村民委員會,爲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羣衆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領導班子產生依賴民主選舉,每5 年選舉一次,沒有終身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所以村委會作爲最基層的自治組織,從徵地拆遷領域來說,他沒有任何權利批准或組織徵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需要徵收土地的要根據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以上政府給予公告組織實施,所以徵收的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政府,如果你碰見協議中的拆遷主體是村委會,請毫不猶豫的通過法律制止違法行爲。

  在徵地拆遷中村委會更像一箇中間人,在百姓眼裏,村委會代表直接上司,在政府眼裏村委會又是喊話百姓的喇叭,需要注意在徵地拆遷領域村委會權力有限。

  除了上述所說,在徵收農用地時,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國務院批准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村委會能不能以拆遷主體的名義和村民籤拆遷補償協議?剛纔我們已經講過,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更不能作爲徵收主體和村民簽訂補償協議,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即使簽了,也視爲無效協議,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請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還有一種情況是,村委會作爲被委託人,徵收方委託村委會和村民簽訂協議,需要注意的是委託一定要有委託書,白紙黑字加公章,如果沒有,只是口頭委託,抱歉!請不要拿着委託的幌子進行違法徵收。

  村委會在拆遷時,有權利強拆嗎?違法嗎?答案是:沒有權利強拆,是嚴重的違法行爲,我們已經說過,村委會作爲自治組織,無權徵收土地,又何談強拆呢?很多村委會強拆案例,這其實是利益的驅使,違法證據已經擺在這,選擇法律維護還是默默無聞,被拆遷人自己選擇。

  村委會可以代替村民籤補償協議嗎?答案是:不可以,村委會無權直接代替村民簽字,除非村委會得到被拆遷人的委託纔可以,否則協議無效。

  村委會可不可以分配補償款?遇到徵地時,一些土地補償費和相關安置費用並不是直接打到村民手上,而是歸集體所有,當然,並不代表村委會可以私自隨意支配,補償費用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決定,如果私自挪用,涉嫌違法。

  淵博徵地拆遷律師提醒農民朋友,根據法律規定,村委會或村委會成員如果作出的決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村民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當事人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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