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国人在继承父辈房屋后,很少办理过户手续,正如题主所问,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该如何处理呢?

有书君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首先,虽然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书君可以从房屋的用途来诠释其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也就是说作为子女来说,在其父母死亡的那一刻起,就依法定继承了其房屋。

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那么,这样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哪些权利呢?

一、出租权。

从继承的那一刻起,你就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房屋的用途,当然可以用来出租,而出租的收益也将归你所有。

二、使用权。

除了出租以外,如果你愿意,你也有权将房屋借给你的亲戚朋友使用,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你决定。

三、居住权。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你,当然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合理合法。

其次,作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除了享有以上权利以外,它还具有以下缺点:

一、无处分权。

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你要买卖手里的房屋,那么房产证上必须得是你自己的名字,否则法律不承认你的买卖行为。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屋物权效力的发生以登记为准,换句话说就是:你只能卖自己名下的房屋。

二、欠缺拆迁补偿方面的权利。

如果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那么,房屋在遇到拆迁征收时,你将不能成为补偿款项的相对人。

这是因为,补偿款项的核算和给付都是直接面向房屋产权登记人的。

看了有书君的以上介绍,不知是不是对题主有所帮助?

借此机会,有书君提醒各位:在继承房屋以后,为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房屋过户手续还需及早办理。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从这个问题的字面上理解,我们可以简单判断出,房屋是父母的财产,而且仅仅是父母的财产,没有其他人参与,这样方便问题的讨论。

现在,既然父母都去世了,那么,房屋自然成为遗产,子女有权继承。我们假设父母的父母已经早于父母去世,这样父母的子女就成为唯一的继承人,问题就简单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世的时候,如果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子女,那么,此时的过户不是继承,而是赠与。赠与的相关手续和税费标准,和继承是不同的。

父母去世之后,才发生继承。此时,房屋如果过户,则必然涉及继承析产(前提是非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是独生子女,就不涉及析产了,只涉及继承。生活中,很多人或者不了解继承的手续,或者没有时间,嫌麻烦,总之,老人去世后,他们不去办理继承析产,不进行房屋过户。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家庭内部相安无事,没人管这件事。

房屋保持现状,继续居住或出租,都没有关系,房屋的产权不受影响,虽然此时它处于不明晰的状态下。如果今后房屋牵扯拆迁、安置补偿,那么,房屋的产权应该是明确的。

第一, 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拆迁到来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证明自己就是房屋的产权人,拆迁补偿应当向自己发放。置换新房也是根据独生子女对于房屋的产权来进行处理的,因此,届时证明自己对于房屋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 如果是多子女家庭,那么,拆迁到来时,就必须进行继承析产,将每个人的产权份额明确,然后,再来跟拆迁公司和拆迁单位来谈,看看每个人该怎么进行补偿。此时,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拆迁公司或拆迁单位的工作原则是,只跟房屋产权人谈,他们也是为了避免麻烦,免得今后出现纠纷,他们自己说不清楚。因此,在房屋的产权没有明晰之前,产权人的身份没有确定之前,他们通常是不跟任何一个人谈的,免得落埋怨,做无用功。有时,拆迁过程中,那个地方的继承析产案件骤然增多,就是这个道理。大家一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完成产权分割,就干脆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帮助分割清楚份额,然后拿著判决书到拆迁公司这里来,商量自己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或者安置房。

总之,在父母均已经去世,而尚未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子女的情况下,子女自行居住、使用,均没问题。但是,到拆迁的时候,还是需要将产权说清楚,以便使自己获得相应拆迁补偿安置。

我的头条号(颖想法律)经常会发布法律常识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关注,并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遇事冷静客观思考,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感谢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关于父母去逝,房屋没有过户给子女,宅基上房屋仍然存在,子女也没有把房屋出售,但是子女有继承的权力。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情况就有所变化了,农村拆迁占地补偿都是人头一半,户头一半,如果有儿子继承那么又好过点,说明了有人在,人头能占上一份,户头那就没有了。为什么户头没有了?父母己去逝,村里己经把户口注销了,派出所户口也注销了,那你只有你父亲活著的时后宅基证明,征地单位只能按照村里报的现有宅基证和人口进行补偿,人都不在了征地单位会给你补偿吗?那你只能领房屋的拆迁补偿,那就等于你这一户没人了,宅基地就属于村集体所有。我见意还是进快找到村里和上级有关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免得将来拆迁的时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供参考再见!


老罗说法:财富传承须趁早,莫等人去才惊慌!

家中长辈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但是生活还要继续,我们也都还要面对这接下来的日子,所以也只能在悲痛之后好好的冷静下来,处理老人家的身后事,这其中就包括了财产的分配。

有关于长辈去世之后财产的分配,老罗认为应该分开来看:首先,债权债务的清理。如果长辈在去世之前还有负债的,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所有的债务,当然。如果所留遗产是房屋,而债务的金额又较小,继承人们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清理债务,然后再对房屋进行分割。

其次,才是财产的继承。财产的继承其实很简单,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其财产,首先应该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其中包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如本问题中所问,如果家里的长辈双双离世的,则不存在配偶的继承,接下来可以直接考虑子女的继承问题。有关子女的继承,也应该分两种情况:如果只有一个子女,该房屋的产权应该归该子女所有,子女可以凭著相关的证明或者公证的相关文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然后凭著相关的证明文件向政府主张房屋的拆迁款或者分配的安置房屋;如果该房屋的原产权人有多个子女的,那么问题就复杂了。首先应该由多个子女就该房屋的分割协商一致,确定相应的份额,然后再向主管部门去申领房屋已确认具体的份额。

以上的处理方式是理想中的处理状态,但是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比如老罗现在正在处理的两宗房屋继承的案件,就远比案例中的复杂的多。现实生活中,上一辈去世的往往都有多个子女,而该多个子女现在的生存状况、婚姻状况以及居住状况又都比较复杂,有些可能已经死亡,有些可能已经远嫁他方,等等。但是房屋的主管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的过户或者析产的过程中,却难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所以在这其中又需要公证乃至诉讼。因为,子女在房屋的分配的过程之中会涉及到扶养老人的问题,有人认为自己抚养老人多一点,有人认为对方没有抚养,或者有伤害或侵害老人家权益的其他非法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不能享有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类似的案例,往往一家人因为遗产的争抢而不欢而散。

现代人的财富传承,虽然听起来可能不太吉利,但是老罗认为老人应该在还在世的时候就将所有财产的分配处理好,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或者立定遗嘱以确认权属,避免在老人家离世之后子女的纷争或者是在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过程中的麻烦。


父母都去世了,这就涉及一个继承的问题,如果父母没有留有遗嘱,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将以法定继承的形式产生继承。发生继承后,虽然您没有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但从法律层面而言,房屋已经不再是您父母的,而是其继承人的财产,并不影响继承人的实体权利。但不办理变更手续,可能会导致继承人处分房产时的诸多不便,即需要继承人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因此,虽不影响继承人的实体权利,但为了使继承人便于行使权力,建议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这个问题是一个继承的问题。

父母在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去世,房屋属于有权继承的人的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以后的房屋拆迁或者新房置换,由共同共有人共同决定。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也就是说,不论保管遗产的是继承人之一,还是其他的财产管理人,只能妥善保管,不能处分。


遵循法律原则,这个事情需要仔细,可以忽略是不是有拆迁因素。关键是涉及到房屋财产继承,据此来做妥善处理。

如果没有合法医嘱,需要召集所有子女参与遗产继承分配。不用老人都去世,其中一个老人去世,房产出不出售,办理过户给任何子女,都无法实现,因为过户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问题总要解决,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

那就是向法院求问,请求法院判定这个房产属于谁,归于谁的名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子女之间如果需要通过现金,商讨分割房产,那就顺便解决,如果一致同意房产归属某个子女,就不用商讨调解。

当法庭判决,这套房产属于谁的名下,以这个判决书为依据,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请关注,悟空问答前社会问答达人 劳动创造美。


父母去世,又未办理过户手续给子女的,而且也没有有效遗嘱的,就只能以遗产继承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法》合法继承房屋了。

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父母都去世了,除了子女,假如你祖父母在世的话,他们也有继承权。除非你祖父母放弃继承权。这就是现在饱受议论的『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原因。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继承登记等过程。


这种情况改名字太复杂,需要公证等等手续,花钱不说,过程让人无法接受。最好的办法,也是比较经济的办法,可以先协商好,让兄弟姐妹中一个人做被告,以房产分配有争议而起诉,到时候,被告在法庭上只要放弃对房产主张权力,房产就可以判决给原告,这样就可以拿著判决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是兄弟姐妹之间必须都愿意让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而这一方也必须能够不贪心独吞房产,如果一旦房子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法律上就视为房子已经归属一个人了。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房子可以继续保持在父母名下,等拆迁补偿时可以共同和拆迁方签约。这样也不影响各自的利益。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你的父母去世,因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因此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首先需要确定房产是你父母一人一半产权,然后你父亲先去世,那么属于父亲房子的产权应该是由:你母亲,你(独生子女的情情况下),你的爷爷奶奶(算一份)均分你父亲的50%产权,每个人16.66份额。你母亲再去世,你母亲的那份产权由你继承(如果你外公外婆在世,他们也可以继承一部分),房子最后的份额是你的爷爷奶奶16.66%,你的份额83.34%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