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全议事槌敲下,被视为转型正义最后一块拼图的政治档案法4日三读通过。 (图/翻摄国会直播)

立法院第七会期第三次临时会今(4)日为最后一日,被绿营称为转型正义的最后一块拼图「政治档案条例草案」三读通过。今早协商时,国民两党针对法规主管机关、征集档案的时间范围、拒绝移归等罚则等关键条文仍无法取得共识。下午进入院会表决,在历经两个多小时的逐条发言、投票下三读通过,规定政治档案保密逾三十年仍列机密等级者,除原移转机关叙明有保密义务之法律依据外,视为解除机密。

此外,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若拒绝将审定之政治档案移归为国家档案,处100万元到500万元罚锾,而若是毁弃、损坏、隐匿所保管之政治档案或令其不堪用,还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早协商时,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表示,国民党赞成开放档案,但他认为,若档案再政府机关手上,为何民进党过去三年不直接换局长、换部长,直接解密就好,为何要特别立法。

对此,管碧玲说,曾铭宗的论述是人治的概念,「你一声令下就列为机密,说关起来就关起来,这样的论述非民主。」

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则表示,此法为转型正义的最后一块拼图,戒严时期许多受害者和大众想调阅这些档案,想知道真相,但正因在当时时空背景下,许多资料都难以调阅。 对于曾铭宗的说法,林在协商时忍不住动怒表示, 「我们要找的是大家都还不知道的真相。」

此次修法的其中争议在于征集档案的时间范围。国发会建议将政治档案定义为「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之档案、纪录或文件」,但国民党团书记长吴志扬认为,此时间范围就是针对国民党,国民党团主张应该取消截止日。

不过,第一条政治档案定义为「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之档案、纪录或文件」经过三读通过。

根据三读条文,政治档案于保密期限届满或解密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机密;保密逾三十年仍列机密等级者,除原移转机关(构)叙明有保密义务之法律依据外,视为解除机密。

此外,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拒绝将审定之政治档案移归为国家档案者,处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而若是毁弃、损坏、隐匿所保管之政治档案或令其不堪用,还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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