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銷售中,配套一直是開發商強力主打的賣點。

  在銷售前端環節,置業顧問會不遺餘力推銷社區配套,最近幾年全齡社區蔚然成風,銷售人員在介紹房子時,會說小區兒童耍的地方有專屬區域,健身運動的網球場,羽毛球場都有配備,隨着跑步熱在都市人羣中擴散,很多小區還把健身步道作爲賣點大力推介。

  然而,購房者在接觸配套設計時,往往忽略了幾個關鍵問題,配套設計是否和小區住戶數量相匹配,配套維護是否有負責任的物管,是否有專屬社羣運營,提升居住的幸福指數?

  對於配套宣傳隱藏的種種問題,上游新聞樓市記者展開調查。

  場景一

  銷售案場中的發現,100平米兒童玩樂區要供3000戶家庭使用

  這是記者日前在璧山踩盤中發現的案例。當天在一家大型樓盤,置業顧問饒有興致向記者推薦起社區的配套亮點。

  “老師,你看嘛,我們小區設計得特別周全。”她指了指沙盤一角,說小區有專屬兒童遊樂區,等交付之後,這裏會放置滑滑梯,鞦韆等兒童遊樂設施。

  “兒童區規劃的面積多大,小區有好多住戶?小區業主入住後,遊樂區會不會打擁堂。”

  對於記者的追問,銷售一臉茫然。或許是在她銷售說辭的背後,第一次遇到哪個買房人較真配套的面積,住戶比以及維護運營。

  根據記者掌握的情況,該小區規劃高層總計12棟,按照T6的配置,每棟樓的住戶應該在兩百多家,12棟的總戶數3000戶左右,按照每套房子平均3人入住,近萬人的社區要來共享社區配套。

  100平米的兒童遊樂區,遠遠滿足不了如此龐大的社區居住需求的!

  置業顧問又跟記者介紹,小區設計150平老年活動室。按照記者的測算,入住前3年還好,後期也會出現公共配套不夠用的問題!

  場景二

  已交付小區的“痛點“,萬戶居民25米游泳池“煮餃子”

  在已交付小區中,配套設計不足,導致較差居住體驗,更屢屢皆是。

  記者朋友住在江北大石壩某小區,該小區10年前就已交付,入住率相當高,有近萬戶居民。小區當初承諾的籃球場,網球場和游泳池,倒是全部修建好了,但過小的公共配套體量,居民大呼“設施不夠用。“

  記者看到,小區有一個迷你游泳池,佔地面積相當小,完全沒有按照標準游泳池來打造。能夠容納的人數也就幾十人左右。但是小區有萬戶居民,到了夏天泳池開放季節,集體“煮餃子“的場景開始上演。

  有居民表示,雖然游泳可以去運動場館,但小區如果能游泳還是非常便捷的,無奈當初開發商設計過於迷你的體量,沒有考慮到小區居民大部分入住之後的需求,還是覺得這樣的配套形同“雞肋“。

  這樣的情形記者走訪一圈,發現開發商很少將配套規模進行告知和公示,北濱某樓盤主打夜光跑道,跑道設計的準確長度沒有出現在宣傳手冊中,夜光跑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也沒有任何提醒和說明。

  這些宣傳手冊中,大多僅告知小區有哪些配套,但配套規模,是否和小區住戶數量適配,後期是否有社區運營,都是未知數。

  專家說法

  配套縮水,只因報建沒有硬性指標要求

  社區配套怎樣設計纔算合理,如何做到優化?記者採訪了在大型房企從事設計研發工作多年的李立。

  對於有開發商公共配套打造不足,造成業主入住後“囧“況不斷,李立表示,原本在開發商報建過程中,游泳池,兒童活動區就沒有硬性的指標要求。

  所謂的開發商報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陸續完成選址定點、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規劃報建圖審查、施工報建和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六大節點工作。

  一般來說,老年活動中心、社區活動中心通常有明確要求。而且竣工時,要接受職能部門驗收,縮水可能性不大,但是游泳池、兒童樂園、健身跑道,就有可能不足,因爲沒有理論值。

  李立同時表示,看重配套表示業主重視生活感受,但也並非每個樓盤都要修兒童活動區和游泳池,比如南濱某頂級大平層項目,就以極致城市景觀資源贏得市場。

  資深地產人士張鑫告訴記者,在規劃層面,對所謂的適老、適幼以及運動設計,並無硬性要求。購房者如果擔心開發商隨意更改規劃,導致配套縮水,應儘量選擇大品牌開發商。

  律師提醒

  消費者應提高法律意識,保留相應證據材料

  如果出現配套縮水,導致權益受損,購房者該如何維權?

  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謝函晉律師指出,商品房銷售時,的確存在個別開發商往往誇大宣傳,將本來沒有規劃設計的項目突出宣傳,吸引消費者購買,或者是在修建過程中爲節約成本,將本來存在的配套縮小的情況。

  而如果開發商在宣傳中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該宣傳承諾對開發商具有法律約束力。

  開發商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以及在銷售宣傳中作出的承諾履行,如果違反承諾,導致消費者購買的房屋價值受到影響,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承擔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謝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目前因小區配套與開發商宣傳不一致而導致的糾紛較多,但往往因消費者沒有保留相應證據,無論在與開發商協商談判,或是採用司法途徑起訴,無法有效證明開發商曾經做出過該承諾,而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提高法律意識,保留開發商的宣傳資料,以便於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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