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公布107年度隐含价值。(图/中国人寿提供)

▲中国人寿因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遭金管会开罚150万元。(图/中国人寿提供)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3)日公布最新裁罚案,中国人寿因违反《保险法》相关5规定,因此依法开罚150万元罚锾及4项纠正。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中寿办理保险业务,因违反相关规定,依照保险法第171条之1第5项、行为时保险法第168条第5项第8款规定,处以罚锾150万元罚锾,并依保险法第149条第1项规定,予以4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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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这次开罚主要是有5项缺失,首先是对要保人为法人/团体,以其负责人或员工投保,有未确实了解要保人是否有被授权为被保险人投保、未评估保费来源合法性及留存审核纪录等欠妥事项。

再者是,对董事会讨论案内容与董事自身有利害关系者,有未回避讨论及表决,且该讨论事项并未提出交易条件不优于其他同类对象的证明文件供董事会作为决议参考,也未揭露所有与该件交易的相关事实,并列入董事会会议纪录。

第三,办理股权投资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防范作业,申报人申报时点,晚于所订每月申报期限;第四是国际保险业务分公司(OIU)办理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作业,对系统扫描产出的可疑名单,有查证作业未落实。

最后是,办理辨识及评估客户洗钱及资恐风险作业,有资讯系统设计功能不全,导致未能确实辨识客户风险,不利洗钱及资恐风险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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