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上海洋山深水港,货柜(图/CFP)

▲上海洋山深水港货柜。(图/视觉中国)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商务部6月22日上午宣布,对原产于南韩、美国、台湾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到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则回应,台湾业者被征收的税率比美国、南韩较低,但中国大陆第2及第5大进口来源之沙乌地阿拉伯及科威特业者并未被指控倾销,对台湾业者继续经营大陆市场仍可能有影响。

大陆商务部2018年第43号公告中指出,原产于南韩、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确实存在倾销,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于2017年5月25日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书提出,近年来南韩、台湾和美国的苯乙烯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大幅增加,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冲击,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指出,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6月23日发起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做出了上述最终裁定。

对此,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回应,台湾业者反倾销税率较美国及南韩低,但中国大陆第2及第5大进口来源之沙乌地阿拉伯及科威特业者并未被指控倾销,对我国继续经营中国大陆市场之影响程度,将密切观察。

贸易局还说,本案于发起调查时,贸易局即通知相关公会及业者,鼓励业者积极应诉,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并提供业者相关咨询及协助,贸易局亦注意本案进展,与公协会及相关业者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协助。

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2017年中国大陆自我国进口涉案产品之进口量与进口值分别为23万3,199公吨、2.88亿美元;占中国大陆苯乙烯总进口量7.26%、总进口值约7.19%,为中国大陆第4大进口来源。2017年中国大陆前5大进口来源依序为南韩(占中国大陆进口金额比重为35.56%)、沙乌地阿拉伯(20.57%)、美国(9.35%)、台湾(7.19%)及科威特(6.42%)。

苯乙烯在中国大陆海关税则号列为29025000,系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发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中国大陆进口苯乙烯数量统计。(图/经济部)

▲大陆23日起对「台、美、韩」苯乙烯加征反倾销税 为期5年。(图/经济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