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要求分部分项、单位单项或整体工程先于合同计划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完工的,发包方应承担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应以书面文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根据赶工要求提出赶工方案,方案应包括赶工采取的措施、资源投入计划、工期对比、产生的费用等内容。双方应共同协商赶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监理方与发包方应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赶工方案。赶工方案应做为赶工费用计算的依据。

工程加速施工往往伴随著人力资源投入、施工设备、临建设施、周转性材料的增加,同时引起管理人员、措施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增加等。赶工增加的费用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新增人员进退场费

根据赶工方案,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报请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新入场的赶工人员的类型(高级工、中级工、普工等)和数量。承包方据此报审赶工方案的新增人员近退场费。

为了便于计算赶工费用中的人员近退场费用,建议在合同报价明细中注明单个人员近退场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节假日施工补贴

此三笔费用应根据合同费用组成情况及相关行业定额仔细分析,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夜间施工增加费的,不应在赶工费用计算时,因增加夜间施工时段而再次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如前文所例项目中的表13中已计取夜间施工费用,且根据《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版)总说明第五、第八条[2]规定,已考虑三班倒和夜间施工降效,以此即使赶工方案中采用三班倒、夜间施工等措施,但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亦不宜在再次计取。但超过承包方原计划的赶工时段的赶工时间部分应予以补偿。若根据合同费用构成情况,合同价格未考虑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节假日施工补贴,则发包方应予以补偿,已考虑此部分费用,但实际投入远超合同内包含的此部分费用,则发包方应予以补偿。补偿金额 = 实际投入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节假日施工补贴)- 合同中已包含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节假日施工补贴)

3、新增机械设备进退场费:

根据赶工方案,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报请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新入场的赶工机械设备的类型和数量。承包方据此报审赶工方案的新增机械设备近退场费。合同报价书中,应要求承包方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进行报价,并附各类型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明细表(即某设备单次进场费和退场费),做为新增设备进退场费的取价依据。

新增机械设备进退场费 = 根据赶工方案实际采用机械设备进退场费 – 合同中计划完成该项目拟投入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

4、材料增加费

A 周转性材料增加费赶工期间,一般会增加工作面,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一次性投入加大、周转期缩短,费用支出增加。

周转性材料采用租赁时:周转性材料的增加费 = 赶工方案新增周转性材料租赁费 + 赶工方案新增周转性材料租赁进退场费= (赶工方案采用的周转性材料租赁费 – 合同计划采用的周转性材料租赁费)+(赶工方案采用的周转性材料进退场费 – 合同计划采用的周转性材料进退场费)

周转性材料采用自有材料时:周转性材料的增加费 = 赶工方案新增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 赶工方案新增周转性材料租赁进退场费= (赶工方案采用的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 合同计划采用的周转性材料摊销费)+(赶工方案采用的周转性材料进退场费 – 合同计划采用的周转性材料进退场费)

B 其他材料费根据赶工方案,增加的合同计划以外的赶工材料宜按增加材料的数量乘以合同材料单价或双方协商的价格。为了便于计算赶工费用中的周转性材料的增加费,建议在投标文件列明周转性材料的性质(租赁或自有),材料进退场时间(确定在场时间)、拟在本项目中的周转次数、租赁材料应注明租赁费用和单价、自由材料应注明已摊销次数和拟总共摊销次数等。

5、因赶工新增项目产生的费用

  • A 生活及办公设施增加费为了满足因赶工新入场人员的办公及生活问题,新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用,发包方应予以补偿。其费用宜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变更项目单价确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 B 生产设施增加费为了满足因赶工新增加设备和材料的堆放、加工、保管、维修等而增加的库房、工厂等临时设施费用,发包方应予以补偿。其费用宜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变更项目单价确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 C 施工供电、供水、供风增加费因增加工作面而增加的施工供电、供水、供风费用,发包方应予以补偿。其费用宜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变更项目单价确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 D 因赶工产生的其他新增措施项目费因赶工需要增加的生活及办公设施、生产设施、施工供电、供水、供风以外的其他措施项目(二次搬运、铺设便道、增加额外附属工程、材料代换等)产生的费用,发包方应予以补偿。其费用宜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变更项目单价确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6、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增加费

由于投入人员和机械、工作面的增加,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增加费也随著增加,发包方应予以补偿。此项费用宜按(实际投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施工相同内容的合同费用中已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计算。

7、现场管理费增加部分

赶工期间的新增的现场管理费[1]与合同费用中管理费不完全一样。与因赶工增加的现场管理费主包括:根据赶工方案增加的现场办公用用的采购费用、增加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支出、进退场费、通讯费等。发包方应予以补偿。此项费用宜按实际记录及工资支付单等文件进行确定。或根据现场场管理费的组成,计算出赶工期间实际发生的现场管理,减去合同包括的现场管理费部分,即为赶工期间应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8、企业管理费增加部分

企业管理费[1]是企业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所支出的费用。因赶工增加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有: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及总部领导人因赶工事件赴现场检查指导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按投标书中企业管理费费率与索赔款总额的乘积进行计算。或根据现场场管理费的组成,计算出赶工期间实际发生的企业管理费,减去合同包括的企业管理费部分,即为赶工期间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9、应扣减的项目:

因加速施工,工期缩短,减少的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应予以扣除。

10、人员施工降效补偿费用

加速施工期的资源投入量、资源配置、生产效率等与正常施工往往有较大区别,一般需要配备更多的资源才能达到既定的赶工效率。从劳动力资源配置来说,加速施工会使劳动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和调配,进而导致劳动生产率降。由于降效施工导致人工降效费用发包方应予以补偿。该部分费用计算详见后文。

11、机械施工降效补偿费用

加速施工期与正常施工期相比,施工设备往往超负荷作业,得不到及时保养,导致其物质磨损加速,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缩短,修理费和折旧费增大。再者,加速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往往不能合理配置和调配,导致生产效率降低。由于降效施工导致机械降效费用发包方应予以补偿。该部分费用计算详见后文。

12、利润

利润的索赔成功率在不同类型的索赔中是不一样的,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索赔一般较容易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工期拖延和加速则不太容易。在国际工程实际中,承包商索赔利润时,有时列入一项「利润机会损失」 (loss of opportunity profit),做为另一种利润损失。这种利润机会损失是指由于工程延期(业主责任的延期),承包商不得不继续在本工程项目保留相当数量的设备、人员和流动资金,不能按原计划把这些资源转动另一个工程项目上去,因而失去了下一个创造利润的机会。承包商利润机会损失索赔,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利润一般按合同费用构成中的利润率计取。为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停窝工费、赶工费、降效费是否计取利润及利润率。

13、加速施工激励费用

该笔费用主要是为了赶工用来激励施工人员和分包队伍的,包括按期完工给予施工人员和分包队伍的奖励,补贴,由于此费用没有计算标准和依据,很难得到发包方的认可,因此建议在赶工之间,双方协商好具体的费用。

14、资金成本的增加

加速施工一般会引起资源投入的增加,同时相对于原计划产生拟投入资金的增加,融资成本增加或自有资金的机会损失。费用增加和支出提前引起负现金流量所支付的利息 。

15、税金

按税前造价乘以投标税率计算。

16、其他因工期加速引起的费用增加列项。

本文内容来自董雄勇先生专著《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费用计算体系研究》一书,更多索赔内容可以参考该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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