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寿险公司于2018年保户申诉案中,最后经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认定案件统计。(图/记者李蕙璇绘制)

▲22家寿险公司于2018年保户申诉案中,最后经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认定胜诉的案件统计。(图/记者李蕙璇绘制)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人寿保险公司去年(2018)遭保户申诉案3千多件中,最后须由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们评评理的为1,141件,占整体37%,但只有75件是认定保户胜诉,占比6.6%还不到1成,而业者胜诉率则达93.4%。

以去年经评议委员审理的案件共1,141件来看,只有75件是认定保户主张是有道理的,是可以获得理赔等,胜诉率占6.57%。其他的1,066件的认定结果,是支持业者的主张,业者的胜诉率为93.4%。

从评议率统计表格来看,各家的评议率是【申请评议件数/签单契约总件(人)数】*10000。评议决定应给付件数,则是指当期申请评议件数中,经评议委员会做成评议决定,认定保户主张有理由或部分有理由的件数。

而22家寿险中,法国巴黎、安联、安达、第一金、保德信、中华邮政、三商美邦、康健及合作金库人寿的保户申请评议案件皆全部败诉。

保户胜诉案件最多的则是远雄人寿的29件,其他依序为国泰人寿14件、富邦人寿7件、新光人寿7件、中国人寿5件、宏泰人寿3件、台湾人寿3件、全球人寿2件与南山人寿1件。

业者分析,由于现在保险资讯非常爆炸及公开透明,业务员招揽愈加符合常规,而保户举证力也愈来愈充足的情况之下,再加上不想闹到评议委员审理得多负担服务费及扣分计件的压力,在第一阶段的双方协商时便很容易获得共识和解。而会走到最后一关交由委员评评理的案件,业者多是认为依保单条款而难以从宽认定,较有把握胜诉案。

依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统计,去年一整年共接到保户申诉22家寿险公司的案件,共达3,074件。双方经过第一阶段的书面协商或是调解之后,有的和解,或是有放弃再申诉,或是改向法院等其他管道申诉者,皆可由保户选择是否再进行到交由评议中心委员审理。

而在这3,074件中,还不到4成的、共1,141件的案件进行到评议阶段,会先经由2~3位委员做书面审理,并会征询医疗界等相关专家,就保户与业者提出的保单文件、理赔书资料、与业务员的LINE讯息、录音档、诊断证明书等证据,依双方说明案由过程中的状况而给予见解。

不过,由于评议委员非等同于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等,较无主动调查权,多须由保户及业者自行举证而加以判断。然后再将这2~3位评议委员的书面认定结果,交由到评议委员大会中,采取表决制而做出最后判断保户胜诉、败诉、可获理赔的金额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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