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壽險公司於2018年保戶申訴案中,最後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定案件統計。(圖/記者李蕙璇繪製)

▲22家壽險公司於2018年保戶申訴案中,最後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定勝訴的案件統計。(圖/記者李蕙璇繪製)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人壽保險公司去年(2018)遭保戶申訴案3千多件中,最後須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評評理的為1,141件,佔整體37%,但只有75件是認定保戶勝訴,佔比6.6%還不到1成,而業者勝訴率則達93.4%。

以去年經評議委員審理的案件共1,141件來看,只有75件是認定保戶主張是有道理的,是可以獲得理賠等,勝訴率佔6.57%。其他的1,066件的認定結果,是支持業者的主張,業者的勝訴率為93.4%。

從評議率統計表格來看,各家的評議率是【申請評議件數/簽單契約總件(人)數】*10000。評議決定應給付件數,則是指當期申請評議件數中,經評議委員會做成評議決定,認定保戶主張有理由或部分有理由的件數。

而22家壽險中,法國巴黎、安聯、安達、第一金、保德信、中華郵政、三商美邦、康健及合作金庫人壽的保戶申請評議案件皆全部敗訴。

保戶勝訴案件最多的則是遠雄人壽的29件,其他依序為國泰人壽14件、富邦人壽7件、新光人壽7件、中國人壽5件、宏泰人壽3件、臺灣人壽3件、全球人壽2件與南山人壽1件。

業者分析,由於現在保險資訊非常爆炸及公開透明,業務員招攬愈加符合常規,而保戶舉證力也愈來愈充足的情況之下,再加上不想鬧到評議委員審理得多負擔服務費及扣分計件的壓力,在第一階段的雙方協商時便很容易獲得共識和解。而會走到最後一關交由委員評評理的案件,業者多是認為依保單條款而難以從寬認定,較有把握勝訴案。

依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去年一整年共接到保戶申訴22家壽險公司的案件,共達3,074件。雙方經過第一階段的書面協商或是調解之後,有的和解,或是有放棄再申訴,或是改向法院等其他管道申訴者,皆可由保戶選擇是否再進行到交由評議中心委員審理。

而在這3,074件中,還不到4成的、共1,141件的案件進行到評議階段,會先經由2~3位委員做書面審理,並會徵詢醫療界等相關專家,就保戶與業者提出的保單文件、理賠書資料、與業務員的LINE訊息、錄音檔、診斷證明書等證據,依雙方說明案由過程中的狀況而給予見解。

不過,由於評議委員非等同於法院的法官、檢察官等,較無主動調查權,多須由保戶及業者自行舉證而加以判斷。然後再將這2~3位評議委員的書面認定結果,交由到評議委員大會中,採取表決制而做出最後判斷保戶勝訴、敗訴、可獲理賠的金額等的結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