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江明晏台北20日电)大同申请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亿股、总额新台币40亿元案,金管会今天以两大理由退件,大同表示,深感遗憾,仍续朝既定营运目标推展,将此案对公司影响降至最低。

大同申请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亿股、总额新台币40亿元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以两大理由退件,且依规定,大同需具体改善,且3个月后,才能再提出申请案。

金管会证期局5月21日也曾退回大同现增案,这次是第二度退件;大同在6日6日补件再申请但今天再度遭退件。


大同今天晚间公告,公司申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0万张,每股面额10元,总额新台币40亿元,金融监督管理会今天公告按「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8条第1项第6款及第16条第2项规定,全案予以退回。

大同表示,对于主管机关裁定,深感遗憾;仍续朝既定营运目标推展,将此案影响降至最低。(编辑:郑雪文)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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