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20日电)大同申请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亿股、总额新台币40亿元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以两大理由退件,且依规定,大同需具体改善且3个月后,才能再提出申请案。

大同公司现金增资4亿股,每股面额10元,总额40亿元案,之前因公司有申报书件应记载事项不充分情事,经金管会在5月21日予以停止申报生效后,公司在6月5日提出补正,申请解除停止申报生效。

金管会证期局今天公告大同申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亿股、每股面额10元,总额40亿元案,予以退回,主要基于以下两大理由,首先、因大同有把大量资金贷与他人,迄今情况仍未改善,以及前董事长林蔚山经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之罪,大同虽提出补正,仍未对原停止申报生效的原因提出具体合理说明。

证期局表示,依规定,大同需在3个月后且具体改善后,才能再度送件提出申请。(编辑:郭萍英)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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