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图/新华社)

▲针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王晨进行说明。(图/新华社)

记者吴易达、曾俊豪/台北、北京连线报导

十三届大陆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针对《外商投资法草案》,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发表说明。其中提到,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也说明了大陆国家如何保护外国投资者,阐述外国投资者的权益。此外,也对外国投资者可能触法的四大点进行提醒。

王晨指出,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上述三法将被废止。不过,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仍可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法草案」图解。(图/人民日报,下同)

▲▼「外商投资法草案」图解。(图/人民日报)

关于如何保护外商投资方面,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也会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部分,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都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侵犯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出资、利润等,也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入或汇出。

▲▼「外商投资法草案」图解。(图/人民日报)

至于外国投资者「怎么样会违法」,有四大点须注意,如投资「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活动「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投资「禁止投资的领域」者,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投资活动「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者,责令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拒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者,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者,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处1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外商投资法草案」图解。(图/人民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