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转载的有关业委会新闻,供投身公益的业委会委员,以及考虑自治的小区参考

北京业委会生存现状

北京青年报 2015-03-12 21:35

位置尴尬 目的各异难以让社区全部业主满意

为了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不少小区匆匆成立了业委会。其中部分是由社区热心业主号召成立,也有的在物业管理公司的主导下成立,更有一些业委会是由小区内心思「灵活」的人为牟利而组成的。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成立的业委会,让业主们全满意都是难事儿,作为业委会的主要代言人——业委会主任总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社区热心业主成为业委会主任,经常会面临「变身」居委会主任的情况,物业主导下的业委会主任常被业主认作与物业公司「蛇鼠一窝」,为牟利而出现的业委会往往都以解散收场——被寄予厚望的业委会,往往只是看上去很美。

热心业主全职做业委会为业主谋得利益

在朝阳区某小区,方阿姨是个名人,她在这个小区的另一个半官方身份就是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因为子女都在国外,退休后的方阿姨想给自己找点事情做。她发现小区的一些电梯即将进入大修期,要想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修理必须要成立业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方阿姨立即开始研究成立业委会需要做哪些工作,随后,她找了几个小区里相熟的业主,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成立业委会并不容易,方阿姨为此一家一户的上门,告知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好处,征求业主的同意签名。起初,对于业委会,很多业主心存疑虑。不过在方阿姨的努力下,该小区的业委会最终还是成立了,并且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

业委会成立后,方阿姨首先找到物业公司,与他们沟通一些小区的收益归属分配问题,同时对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对方阿姨带领的业委会做出的努力,小区业主很是认可。一位小区业主就表示,业委会确实为小区居民做了很多实事儿,物业服务水平也有了改进。该业主举例称,之前他们小区周边有在建工程,就是业委会出面,为业主争取到了施工噪音补偿。另外,通过业委会和物业共同引入商家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为每个业主免去了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方阿姨带领的业委会让业主尝到了社区自治的甜头。 虽然得到了业主的认可,但方阿姨也有烦心事儿。她告诉《广厦时代》,首先业委会的日常运营费用来源就是个问题,因为担心业主的质疑,他们业委会的所有成员几乎都是义务劳动,没有动用社区的经营收益,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另外,有些业主混淆了业委会和居委会的意义。业委会的主要工作是监督物业公司工作,协调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但很多业主把她当成了居委会主任,一些家长里短都找她处理,牵扯了她很多精力,还得罪了一些业主。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联合 业主权益受损失

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社区业主最担心的问题就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沆瀣一气,业委会变成了物业公司的代言人。事实上,这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业主经过复杂的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最终变成了物业公司的傀儡。 陈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为了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陈先生表示,业主大会上,业委会的候选人基本都是物业找出来的,小区业主平时彼此也没什么来往,互相不了解,最后就随便投了票。可当这样选出的业委会成立后,麻烦也就来了。 陈先生表示,业委会成立没多久,物业公司就提出要上涨物业费,从原来的2.6元/平方米·月涨至3.5元/平方米·月,这让大部分业主难以接受。陈先生表示,业委会成立后,还没有为业主做什么,第一件事就是帮助物业公司涨物业费。业委会先在小区内公示了上涨物业费的征询意见,两周以后就表示同意上涨的业主超过七成,物业费将正式上涨。 陈先生透露,他本人就没有参与过物业费上涨的意见征询,周围很多邻居也表示从未被询问过,即使有人被问过,也表示了反对,不知道业委会口中超过七成以上的同意业主是从何而来。 除了协助物业上涨物业费外,对于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过程,陈先生和部分业主也认为,业委会没有尽到严格监督的责任。「业委会成了物业套取公维基金的工具,到底是在代表谁的利益?」

为牟利成立业委会 巧设名目收取业主额外费用 与物业公司站在一起的业委会并不是最让业主反感的,更有一些业委会,成立之初,就是为牟利而来。 这类业委会在筹备成立之初,一般会打著为业主服务、为业主向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维权的名头,但在实际成立后,则变成了小区内的另一股「恶势力」。 姚小姐小区的业委会现在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件麻烦事儿。最初,现在业委会的主要成员为了成立业委会,挨家挨户动员业主投票,阐述他们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原因。由于姚小姐所在小区入住已经近十年,确实有很多地方需要进行维修,为了可以顺利提出公共维修基金对这些小区硬体进行维修,姚小姐也在选票上签了名。可没想到,业委会成立后,不仅没有为业主解决一件事儿,反而为业主平添了不少烦恼。 业委会成立没多久,业委会的成员就开始向业主收取业委会的运营经费,要求每个业主缴纳1200元/年的管理费。业委会成员称,这是政府的规定,有相应的文件支持。据《广厦时代》了解,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经费采取全体业主分摊或从经营物业共用部分收益中提取这两种方式,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需要进行年度审计,收支账目需要每月在小区内公布,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广厦时代》致电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咨询得知,对于业委会经费来源住建委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相应的费用标准。如果业委会要向业主收取费用,需要在业主大会上提案讨论,由全体业主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征收。 姚小姐告诉《广厦时代》,除了收管理费外,他们小区的业委会还一直在筹划赶走现有物业公司,由业委会「自治」。而据业主们了解,小区业委会成员没有一个人有物业管理经验。

业委会运行难让业主满意 任期未到以解散告终

与物业公司勾结,自己打著小算盘,这是业委会较极端的案例,实际操作中,很多业委会名存实亡或无疾而终。

6年前,在几个热心业主的倡议下,曾女士所在的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并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之初,在几个法律行业业主的帮助下,该小区建立了一套自己的业主手册,并且依靠业委会的努力,为业主做了不少实事,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权也收到了业委会手中。 在业委会的协调和监督下,物业公司在小区新修建了儿童游乐区,重新调整了部分园林配置。可以说,在业委会初成立那两年,小区业主对业委会成员的工作十分满意。但当业委会接触到的利益越来越多时,小区的不同声音也逐渐出现。质疑业委会收了物业的好处,把公共收益装进了自己腰包,或者认为业委会成员做事方法有问题等等。在去年,这种质疑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在新一届业主大会上,原来的业委会主力成员都没有当选,弃权的业主比例上升,而且也没有新人愿意加入业委会,最终只能被迫解散。 还有一些小区,业委会筹备多年,也未能最终成立。

韩先生就亲历了他们小区业委会胎死腹中的过程。韩先生表示,最初几个「积极」业主想要成立业委会时,他和其他业主是很欢迎的,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参加了这些「积极」业主的内部会议,发现他们在筹划的并不是怎么为小区业主服务、维权,而是怎么样通过业委会为自己牟取利益。得知这一信息后,他联合了物业和其他一些业主,阻止了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也未能成立。〈转载完〉

我的观点:业委会该成立,但成立后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看天命了。


讲个真实的故事吧!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我所在的小区交付于2009年,有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一直管理,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账务从未公开过,公共收益不知道去处?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到处都是私搭乱建;消防通道被物业公司搞成了违建出租挣钱;环境脏乱;电梯未年检;工作人员聘用的是一群社会闲杂人员,打骂恐吓业主,乱收费,……

楼房墙体瓷片大面积脱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更甚的是后来发现消防竟然没有完工,通过消防大队的信息查询没有消防验收。

单个的业主找物业公司,根本没办法解决,反而经常被物业管理打击报复。很多业主无奈之下卖房走人,小区房价比周边低了1/3。物业公司俨然成了有经济后盾,有组织框架,有保安势力的「黑恶势力」。

终于,业主忍无可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捍卫业主权利,建设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更是艰辛无比,被恐吓,威胁,瓦解;被推诿,踢皮球;……

幸有全体业主的一致努力,在相关正义人士的帮助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更换了物业公司,收回了属于业主的公共用房,开启了业主自治新篇章。前期开发商物业遗留问题在逐步解决,环境日益改善,社区文化建设提上了日程……

业主委员会建起了小区图书阅览室,业主活动中心,筹办了首届小区新春联欢会……

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权利主体执行机构,是业主发声平台。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监督物业,……

小区该不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你怎么认为呢?


物权法生效后,应当表述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设立业主大会是选择性规范,业主可以决定设立业主大会,也可以选择不设立业主大会。这和物权法之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不同。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共同管理权,不是法理上的成员权。


小区该不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不妨先来思考几个问题:

1、作为区分所有权建筑的小区,我们花巨额资金买来的究竟是什么?房子!房子的哪个部分是自个的?!柱?梁?板?都是都不是,因为这些都是共有的!你拥有的不过是由共有物围合区分的那个空间!那么,除建筑本体外,小区路面、广场、绿化、电梯、消防、中控、管理房、附属等设备,小区约90%都是共有的!谁来摸清家底?业主个人肯定不行!

2、小区路面非规划停车位收费、场地费、广告费等等公共收益,谁来收取?谁来打理?谁来分配?业主个人肯定不行!

3、数额不菲的住宅维修资金,以非常低的利息收入趴在帐上、以非常高的风险被不当使用,谁来保障它的打理和安全?业主个人肯定不行!

4、小区共同生活,需要尊守很多的秩序和规则,没有充分有效动态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如何建立共同的原则和底线?业主个人肯定不行!

5、随著建筑物生命生期的廷长,超过保修期和合理的时限,建筑物本身特别是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谁来组织?业主个人肯定不行!

6、涉及小区公共事务,如与供水电气热网等等亊项,与基层政府或行业主管机关衔接沟通,业主个人肯定不行!

你说该不该?!


业主委员会一定要在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治安管理部门、以及属地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监管成立。地方政府既然制定了「条例」,就一定要配置相关人员来协调此事,工作到位。一群彼此陌生的业主,「一盘散沙」地集合在一起,选出业主委员,能不能同心同德?能维持多久?这个「团队」和私营性质的「物业公司」在协调全体业主公共财产的管理问题上,实际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从目前的许多矛盾事例看,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管这个「重大民生」问题非常重要……


这:要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就必须成立业委会!因为有好多小区,本身保安是五个人,却上报是十个人,这样的事让好多人发现而已,还有其它一些小区发生的事情,只要小区的细心?人,都发现过有些是物业所为的等等呀!其次为了国家和城市的建设,在中央和地方领导下,只有人民百姓参考的小区和城市,永远是不一样的呀!只有人民地城市人民爱,人民地城市人民建而已吗!……


这种东西的话应该是应情况而定,如果是比较落后的老小区。物业不作为,那么成了业主委员会是有必要的。如果是刚开发的新小区但物业收费不合理等。也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杜绝各种不平等条款,和维护小区的正常居住。如果没有问题需要解决那么委员会也没有成立的必要。


首先,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作为法定的全体业主代表机构,它的作用无可替代!至于有人说业委会发挥不了作用、甚至起到了反作用,那是业主群体自己的参与度不够,导致自洁能力不够,根源问题还是出在业主群体参与度太低、不够团结!参与度足够,不论面对业委会、物业企业甚至政府办事机构其效果都不一样。


00 手机用户6986015916 我说说其实物业真的没什么用,第一他们不懂电,不懂消防,不懂该怎么维护电梯,所以设施物业不懂,所有设施基本都物业外请。其实小区的设施可以这样来管理,电气设备有专业电器公司来巡查维修,按月收费或年费,水设施有自来水公司。电梯有电梯公司负责。费用一字位推,下面公共设施有社区来收取费用垃圾清运费停车免费停满自找,门面房收入纳入社区来收,要公式 多余分摊 设施费用,一个小区试运营,找出不完善的方,加已修改,向全市推广,大家提意见, 创建于2018.2.12编辑


我觉得应该成交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跟物业是一个小区主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只有物业去管理小区,会导致物业权利集中,对业主的服务不全面,相反由业主自己成立的委员会会更有效的维护业主的相关权益,而物业有了业主委员会更方便物业去管理整个小区,这个是有好处的。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