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清华大学4月10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与2017年公布的《细则》相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方面。例如对发表研究成果中有抄袭、伪造等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从原来的记过升级为开除学籍。

  加大处罚力度,是遏制学术不端的重要措施。但更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建立更为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

  在校学生学术不端频发,已经严重影响我国大学的育人形象。而深究其原因,处罚不力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提出的培养要求并不科学,以及学校与教师对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

  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出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数量、期刊档次)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在发达国家的世界一流大学并不存在。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貌似是更高的要求,但并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一名刚进校的学生,还没有接受系统的学术训练,就要求撰写、发表论文,这必然会导致学生急功近利,炮制论文,进而催生学术不端。

  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甚至有很多对硕士研究生,也没有撰写学位论文的要求,而是必须完成高强度的硕士课程学习,是通过严格进行课程教学来保障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对于博士培养,是要求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的,并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出很高的质量要求,导师在平时,会围绕博士生选定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与博士生共同开展研究,指导博士生,通过这种共同研究,来提高博士培养质量。

  我国高校对在读硕士、博士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是校方提出的,而非由导师提出。而校方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出于控制人才培养质量,其出发点是,平时课程学习要求不严,提出撰写并发表论文的要求,可以一定程度弥补课程学习要求不严的问题,如果不提撰写、发表论文的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会难以得到保障。近年来,我国一直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存废之争,赞成废除者认为要求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并不科学,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应提高每门课的教学质量,而反对者则认为让本科生撰写论文,好歹会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取消论文要求,培养质量会更水

  因此,问题的结症在平时对学生的要求是否严格。而要做到平时严格,就要求教师花更多时间投入到人才培养之中,而这就要求大学改革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当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尤其突出学术研究成果,强调论文发表的数量与期刊档次,这把教师的精力导向进行以发表论文为要务的学术研究之中。这种考核评价体系,与学校追求近期的办学成就有关,因为论文等学术成果更具显示度,而且各大学排行榜都把论文发表情况作为最重要的指标。大学要求在读研究生、博士生发表论文,其实也有提高学校论文发表数的考量。

  要从根本上治理学术不端,就必须改革对教师的评价体系,引导教师重视人才培养,进而改革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因为如果教师能认真上好每门课,严格课程教学要求,导师重视对学生的指导,全程掌握学生的学习、研究情况,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要求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而是集中精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以及学位论文。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也不会有任何争议。不像现在,虽然学校反复强调对学术不端实行零容忍,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处罚往往轻描淡写,甚至不了了之。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校为考虑学生的毕业就业,还会取消记过处分,清华大学这次颁布的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于涉及非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的处分是记过,并提出记过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因此,仅仅在处罚端从严,而缺乏过程管理,很可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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