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12月31日讯】(雪花新闻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中共对台渗透、企图影响台湾选举结果,立法院会31日三读通过《反渗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违法从事竞选活动,也不得就涉国安、国防、外交、两岸事务进行游说。违者最重处5年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明定,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因此制定《反渗透法》。

条文中定义的“境外敌对势力”,是指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的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或是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台湾主权的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渗透来源”则是指境外敌对势力政府、政党组织、团体,或其设立、实质控制的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三读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公民投票相关活动;也不得违法从事《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的各项竞选活动,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条文也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违法进行游说,违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若就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涉及国安或国家机密进行游说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受境外指示乱选举致死 最重判无期

三读条文也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犯《刑法》第149条至第153条(妨害秩序)或违反《集会游行法》第31条之罪者(妨害合法集会、游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公职人员选罢法中》,“妨害选举罢免或公投相关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现行《选罢法》规定,意图妨害选举或罢免,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换言之,若利用竞选、助选或连署机会公然聚众,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或施以强暴胁迫造成公务员死亡者,最重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6月有期徒刑。

此外,三读条文中也设有“自首条款”,明定若犯《反渗透法》之罪自首或在侦查、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自首并因而防止国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苏嘉全:守护民主护国保台

法案三读后,立委院长苏嘉全表示,期待《反渗透法》的三读通过,能够确保台湾未来的选举不受境外势力的恶意侵扰,让选举的结果忠实呈现台湾人民的旨意。

他说,近年包括中共在内的境外敌对势力,透过网路社群、社会团体、个人等多元的管道,一步一步强化对台湾的渗透力道,企图以金钱利诱影响台湾的选举结果,危害中华民国的民主自由。

苏嘉全也感谢朝野党团,没有辜负台湾人民的期待,在连日马拉松式协商时理性讨论、充分表述,最后经由民主程序逐条发言、表决,让护国保台的《反渗透法》及时站上镇守国家安全、保护台湾民主的第一线,也让第9届立法院在本届法定会期最后一天,顺利为全国人民带来最后一部福国利民的“典范级”法案。

民进党立委刘世芳表示,很多民众受不实讯息影响,跟著恐惧、仇恨甚至抹黑《反渗透法》,但是她要强调,保卫国安跟人权绝对可以取得平衡。她也批评,国内有政治团体与中共国台办遥相呼应,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她表示,中共在2019年初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后,民进党政府已加快脚步修正国安五法,但这样的修法仍然不够,因为中共统战的资金已透过各种方式渗透到台湾各层面,所以才需要制定《反渗透法》。

国、亲:并非反对立法 希望尊重专业

亲民党团总召李鸿钧则表示,亲民党从头到尾都没反对立法,只是再三呼吁要理性立法,应该尊重专业,订定出一部让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否则未来执行会遇到很多问题,不知道立法通过是喜还是忧。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说,国民党支持任何可以提升国家安全的立法,但反渗透法指示委托定义不清楚,侵害人民言论自由恐有违宪疑虑,民众也没有救济管道,都交由检调认定。◇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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