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B-1A目前还有很多移民中介及欲申请美国绿卡的申请人了解不是特别深,本篇文章将系统的说说美国杰出人才EB-1A

EB-1A: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外国人

EB-1A申请中的人才为在其专业领域内,具备杰出能力和很高成就的人。根据EB-1A相关移民法规的要求,这里提到的专业领域包括5个,分别是科学、艺术、商业和体育。EB-1A是以「专业能力」和「成就声望」为基础的申请和审批,不是以具体的职业或职称为基础,但EB-1A有涵盖所有职业和职称,例如:

  1. 杰出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科研工作者、医学家、法学家、教授、博士、博士后、工程师、程序师、科学家、院士、发明家等;
  2. 杰出艺术人才: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模特、主持人、编剧、导演、舞美、音响师、摄影师、化妆师、动画设计师、建筑设计师、服装设计师等;
  3. 杰出教育人才:教师、教育家、教育学学者、教育理论家等;
  4. 杰出商业人才:企业家、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人力资源、公关、广告、品牌、市场营销、咨询专家等;
  5. 杰出体育人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

那么,对于EB-1A,美国移民局认定的资格条件是什么呢?对于从事上工作的人,又是如何筛选出符合移民资格的人呢?相关移民法规,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根据移民法规8CFR 203(b)(1)(A),具备「杰出能力」的合格移民应该满足以下3项:

  • 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具备杰出能力,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作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证明并已获得业界任何
  • 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国在本人具备杰出能力的同一领域继续工作
  • 外国申请者来美国后预期将为美国带来哪些实质性利益

相关法规对于「杰出能力」的定义是:

「专业技能或知识达到的级别能够显示出在领域内,是上升到顶层位置的一小部分比例人士之一」

提到EB-1A的条件,许多人通常说有「十项标准」,这10项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件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其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符合初始条件,但还不能得出你具备杰出能力的结论,也就是证明出在上面列举的法规规定的3项中的第1项。在完成第一步初始证据的审理后,如果你至少提供了符合3项标准的证件,就会进入到第二步审理,综合所有材料整体判定是否:

  1. 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的成就可以通过广泛文件材料证明出来;
  2. 成就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3. 申请受益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者国际上的声誉;
  4. 申请受益人成为已经上升到所在专业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一小部分比例人士之一。

移民官只有得出这4条结论,才能认定你具备移民法规要求的杰出能力。但光具备这种能力还是不够的!刚刚满足法规3项中的第1项,你还要进一步证明符合剩下的两项:

  • 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国在本人具备杰出能力的同一领域继续工作
  • 外国申请者来美国后预期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大学教授这个专业比较特别,既可以申请EB-1A也可申请EB-1B,下篇我们说说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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