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鄧文迪和新男友的沙灘漫步照片曝光,大家又開始津津樂道地翻出了當年她和默多克離婚的舊事。

  小編翻看著八卦,覺得愛情滋潤下的鄧文迪,相比當年離婚時被媒體抓拍到的疲憊猙獰,倒是明顯面相柔和恣意了許多。很多身邊的同行,卻是借著媒體熱度,把「家族信託」這一話題再次翻炒出來,提到默多克此生不斷的締結新歡,真是有家族信託就是了不起啊云云。那麼,家族信託,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呢?

  家庭信託產生於美國的第二個鍍金年代。當時的美國經濟高速增長,高凈值人士越來越多,財富傳承漸漸地成為富豪們最關心的問題,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家庭信託應運而生。

  從定義講,家族信託是指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委託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的財產管理方式。

  「信託」二字,從字面上看,是指「信用託付」,舉個例子吧,比如你是一個有錢銀,我是信託公司,你把財產委託給我,你就是委託人,我就是受託人,你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讓他享受信託資產的利益。簡單來說,家族信託就是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進行分離。被委託的這筆信託財產,所有權從名義上歸信託公司了,就不再是你的財產了。也就是說,這筆錢是獨立存在的,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即使你哪天破產了,或者離婚了,債主是不能來追討你信託財產裏的錢的,你的配偶也不能拿走你信託財產裏一半的錢。這筆錢,變成了一個神祕而不可摧毀的財富城堡。

  大家比較熟悉的家族信託案例,應該就是香港明星梅艷芳當年的紛爭了。梅艷芳在知道自己患癌之後,就在香港一家著名的機構,設立了家族信託。因為母親是個嗜賭成癮的人,梅艷芳怕她一下子繼承自己的一大筆遺產,很快就會豪賭揮霍,所以她把自己的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照約定,在她離世後,以每月定額的形式,把遺產支付給母親作為生活費。梅艷芳逝世後,她母親不滿只能按月領錢的形式,組織了律師團想破除女兒給自己立的信託,一次性拿到遺產。可是最終法院還是判定信託合法,梅艷芳的母親不僅沒能一次性領到女兒全部的遺產,還付出了巨額律師費。

  除了處理遺產之外,信託還有其他的作用。比如在運營企業的過程中,債務風險不會傳染到已劃出去的家族信託資產;家族信託也可以避免因離婚而影響公司運作;家族信託高度的保密性可以保護富豪們的隱私,尤其是受益權的分配;同時,家族信託可以控制遺產用途分配的條件、時間,並且有相關法律保障其嚴格執行等等。

  但是目前,國內的家族信託發展,相對於海外,還是有一定的滯後。主要由於以下幾個方面:

  1.海外家族信託已有700多年的歷史,期間存在大量針對信託財產爭議的司法判例,民事信託法非常成熟;而國內家族信託剛剛起步,配套法律也不完善,在很多重大事項上都是空白(比如公司法對信託持有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的規定、遺產分配製度及繼承法對信託內資產的相關規定、婚姻法對夫妻間財產設立信託的規定、稅法對信託內財產的納稅規定等等)

  2.海外家族信託一般利用「離岸公司法人」來規劃委託人的各類資產。比如龍湖地產在2009年上市之前,其所有人吳亞軍夫婦就已經通過境外離岸公司完成了家族信託架構;但國內家族信託目前僅以信託基金或信託計劃等「非法人」形式呈現,僅能持有境內現金和境內保單,財產所有權變更的成本較高。

  3.海外家族信託的私密性較強,有相關法律認可和保護,允許家族信託不披露受益及分配情況,具有財產隱私的作用;國內信託遵循「登記生效」原則,委託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託,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

  4.海外家族信託可以利用離岸公司架構,達到避稅避債的效果;國內家族信託做不到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籌劃

  說到底,家族信託是一個有錢人的遊戲,如果想做得像模像樣,門檻至少也得兩三千萬起,普通老百姓暫時應該用不上、也用不起。不過,健林爸爸教育我們說,可以先給自己定一些小目標,比如,先賺到家族信託門檻的百分之一、百分之五啥的……雞年就要到了,你不想給自己許個願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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