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財富管理的工具之一的信託,相信大家並不陌生。而相比中國的家族信託而言,國外的家族信託起步較早,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家族信託已經越來越繁榮,打破了富不過三代的魔咒。比如大家耳熟能詳的洛克菲勒家族,迄今為止已經傳承了六代。

什麼是家族信託呢?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和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族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

家族信託最重要的特徵是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而中國式的家族信託模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 人銀行模式

這個模式目前在中國主要是指信託公司和招商銀行合作共同設立的家族信託。目前羣體是家族總資產在5億元以上的高凈值人士。由招商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監管,實行財務管理和託管。

這種模式下委託人可就信託資產投資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標和投資策略,由財務顧問根據目標或策略提出資產配置方案建議,取得決策委員會和委託人通過後執行。

該信託合同的期限是30-50年,性質是單一,不可撤銷信託。信託年費按照託管資產的一定比例收取。超出委託人預期收益的部分,招行按照20%的比例提取。此外,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也會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費用和其他的服務費用。

2.信託公司模式

這種模式目前在國內主要以平安信託為主。該信託的總額度為5000萬以上,期限50年,單一資金信託。資金主要投向為基建,物業,證券等,預計年收益4%-4.5%。所獲得的收益可以選擇一次性,定期定量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和臨時分配等形式,產品運作信息會向委託人公開。 而管理費用採用固定管理費與浮動管理費相結合的形式,利率為1%。而信託年化收益率高於4.5%以上的部分,則收取50%作為浮動管理費。

3.私人銀行和信託公司合作模式

2013年,北京銀行和北京信託聯合推出的一種合作模式。這種信託合同期限5年以上,性質為單一,不可撤銷信託。相比以上兩種,這種模式門檻小,靈活性高。

4. 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合作模式

這類模式屬於類家族信託的保險金信託產品。 2014年5月,信誠人壽和中信信託聯合推出了一種面向高端人羣的創新性產品,這種產品嵌套一款高端定製的終身壽險產品,同時有著資產管理和事物管理的功能。

這款產品的運作模式是: 客戶購買的是一套高端終身壽險,該壽險以死亡為給付條件,在保險賠付前,資金是由保險公司管理;而一旦發生理賠事故,客戶將會有三種選擇:1. 一次性領取保險金;2.按約定分期領取保險金;3. 保險理賠金進入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當初和客戶簽訂的信託協議,履行其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信託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未按照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

無論選擇上述何種信託模式,都需要非常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纔可以將資產的傳承順利進行。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境內相關法律還不是很完善,有很多操作不是很清晰。所以在設立家族信託時,委託人自身一定要學會規避風險,盡量減少將來設立的家族信託帶來的法律風險。

那麼境內設立家族信託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委託人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根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處分,需徵得配偶同意。所以委託人若決定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來設立家族信託,應當出具其配偶同意設立的證明方可。

2. 委託人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債務問題。根據我國《信託法》的相關規定,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3. 委託人需要關注信託受益權清償,轉讓和繼承條款的設定問題。 我國《信託法》規定,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及信託文件有限制性的規定除外。 所以,委託人在設立家族信託時,應當關注信託受益權清償,轉讓和繼承條款的設定,可在信託合同中加入相應的禁止性的條款。

創造財富不是目的,守護財富,傳承財富纔是久遠。 對於高凈值的客戶來講,家族信託無疑是財富傳承的工具之一。當然,在目前境內信託相關法律還不是很完善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注意以上各點,防範將來不必要的一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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