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充分地界定和了解填充式开发,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对其分类。依据开发区位,可分为中心城区开发和既有郊区开发;依据原使用状况,可分为空地开发、未充分开发地块开发、未充分利用地块开发;依据原用地类型,可分为废弃工业用地(棕地[brown field])再开发、废弃商业用地(灰地[grey field])再开发、衰败居住区再开发、停车场用地再开发、庭院绿地开发、空地开发等;依据规划设计理念,可分为公交导向开发、传统邻里开发、新城市主义开发、封闭社区开发、小规模零星开发等;依据规划用地类型,可分为居住型开发、商业服务型开发、商务办公型开发、混合用途开发等。从规模上看,居住型开发是填充式开发的主要类型,也是本研究回顾的主要类型。
潜力评估是全面推进填充式开发的基础性工作。虽然填充开发在城市内部个案中普遍存在,但作为推动城市形态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规划策略之一,有必要预先对填充开发的潜力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填充式开发的定义,首先需要界定既有城市建成区的边界,然后划出建成区内可以进行开发的地块,再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结合现状建设情况,确定可以开发的建筑面积或单元数。整个过程需要搜集详尽的基础资料,制定适宜的参照指标。即使不对地块进行逐个调查,也要搜集到尽可能全面的资料,对所有地块进行统一评价。
2005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州填充式住房开发潜力的综合研究报告,覆盖了加州所有城市化地区,是同类研究的典型代表。该研究首先确定所有空地(vacant parcel)和可再开发地块(refill parcel,根据经济效益判定),并依是否位于预先界定的已开发区域内及其他条件进行筛选。地块的位置、数量、面积确定后,需要制定合理的密度水平,以确定可开发住宅单元数。该研究尝试了两种密度,一种是采用现状居住密度进行,可建设约150万个居住单元,能满足未来20年25%的住宅需求;一种是结合地块类型、邻里特征、公交服务水平等,拟定不同类型地块的期望密度水平,在这种较为理想的状况下,整体密度得到提升,约能提供400万个居住单元。但在深入分析填充式开发面临的实施障碍和可能的市场需求后,该研究认为更实际可行的开发量大概在100万~150万个居住单元。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都市区也曾经估算过本地区的填充式开发潜力。基于1990年调查界定的空地,若按当时的密度水平全部进行开发,大约可以容纳50万居民;若将密度提高50%,约可容纳75万居民。按照1990—1995年的年均人口增长率,这些空地的开发能满足6~9年的人口增长所产生的居住需求。在澳大利亚的住房供给政策中,填充式开发将满足主要城市未来20~30年里50%以上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