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朋友們,歡迎來到哲學小徑第三十四站:權威。

今天的話題仍然是對實踐理性的延續,對實踐理性的意志功能做進一步的解讀,希望能夠給大家一個更加直觀的認知。

要理解權威這個概念,有必要從公共行政學作為切入點,來逐步建立一個立體的概念。

個體在群體中,需要移交部分自治權給群體,來獲得公共治理權。

權威就是對權力的一種自願的服從和支持。人們對權力安排的服從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對權威的安排的服從,則屬於認同。反對者可能不得不服從權力做出的安排,但是服從不等於認同。權威就被認為是一種正當的權力,也可以說是極具公眾影響力的威望。

權威是人格個體化的群體,權威一旦建立,就不在單純的屬於某個個體,而是從屬於特定群體。

特定群體形成組織的過程、治理組織的過程,都依託於特定假想的公共人格,即權威。權威的形成和出現,可以直接帶來秩序。因為權威的合法性基於信念,權威的信念也是個體的信念。

這個特定群體,是很容易辨識的。村落、國家、宗教體、民族等,都可以作為建立權威的特定基礎。

在哲學小徑第二十一站里,我們講過群體是複雜函數的迭代。進而在這裡可知,權威的維持需要核心成員建立核心信念,才能維持函數值域的有界性。

權威是群體信念的意志取向,在實踐中才能產生意義。

福柯在《詞與物》中指出人的概念並非先驗的,是可以抹去的,即「人之死」,其實距離真實就已經很近了,但是可惜仍然沒能夠直接指出來權威的根源,在於個體對自治權的主動交換,群體可以提高個體在自然進化篩選中的存活概率。

存活即實踐。

今天的哲學小徑到這裡就告一段落了,留下你們寶貴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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