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欢迎来到哲学小径第三十四站:权威。

今天的话题仍然是对实践理性的延续,对实践理性的意志功能做进一步的解读,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个更加直观的认知。

要理解权威这个概念,有必要从公共行政学作为切入点,来逐步建立一个立体的概念。

个体在群体中,需要移交部分自治权给群体,来获得公共治理权。

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做出的安排,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权威就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力,也可以说是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

权威是人格个体化的群体,权威一旦建立,就不在单纯的属于某个个体,而是从属于特定群体。

特定群体形成组织的过程、治理组织的过程,都依托于特定假想的公共人格,即权威。权威的形成和出现,可以直接带来秩序。因为权威的合法性基于信念,权威的信念也是个体的信念。

这个特定群体,是很容易辨识的。村落、国家、宗教体、民族等,都可以作为建立权威的特定基础。

在哲学小径第二十一站里,我们讲过群体是复杂函数的迭代。进而在这里可知,权威的维持需要核心成员建立核心信念,才能维持函数值域的有界性。

权威是群体信念的意志取向,在实践中才能产生意义。

福柯在《词与物》中指出人的概念并非先验的,是可以抹去的,即「人之死」,其实距离真实就已经很近了,但是可惜仍然没能够直接指出来权威的根源,在于个体对自治权的主动交换,群体可以提高个体在自然进化筛选中的存活概率。

存活即实践。

今天的哲学小径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留下你们宝贵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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