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港資上市公司工作十餘年,部門經理,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近55歲。突遭上司如此對待,很無奈徬徨。


這公司也真夠費心了,為了節省一點離職補償這麼做真的很不好。你的難受大家估計都能理解,目前您可以一邊找工作一邊在這裡熬著,畢竟現在還開工資不是?找到下家就和他們說拜拜吧,時間成本也是成本,找不到就熬著直到公司熬不住趕不走,N+1的補償拿到了,離開也沒啥遺憾。


每天打卡上下班,等待退休。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可以以此為由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補償。


如果今天找到了下家,明天就主動申請勞動仲裁吧。

依據: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通過EMS遞交辭職信,完事。


公司是想省下經濟補償金,逼迫你自己提離職。

你目前要做的就是堅持上下班,按時打卡。

無法使用電腦,就看書。領導不安排工作,就安靜的呆在一旁。

一定不要做任何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情。

公司這麼做是想挖抗讓你儘快離開,當發現你不入坑的時候,公司就會主動找你了。

你再堅持一段時間,公司很快就會投降的。


這樣的公司也是挺過分的,既然算工資為什麼不去了,就每天去那裡坐著混日子,誰也不讓誰好過。

55這個年紀,如果不是行業的佼佼者,應該找新的工作沒有那麼容易,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是否有這一群體的法律保護,此外用手機把證據拍下來,關鍵時候也許用得上。

不過這種做法的公司一定會賴賬,要做好充足的證據收集。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